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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4月提交審議

  • 發佈時間:2015-03-11 00:29:4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10日舉行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介紹了關於證券法修改的最新進展。尹中卿表示,今年4月下旬證券法修訂草案將進行審議,順利的話年內可以出臺,此次修訂確定了股票發行的註冊制度,明確了註冊的程式,修改了發行的條件。

  據介紹, 去年7月份,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證券法修改草案。目前正在抓緊做好證券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工作。按照2015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今年4月下旬的人大常委會將會安排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如果順利的話,今年年內可以出臺。

  尹中卿提到,此次證券法修訂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例的精神為指導。修改中的思路主要有三點:一是簡政放權,推進市場化,促進市場在證券市場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二是放鬆管制,鼓勵創業創新,推動證券行業的發展。三是加強監管執法,強化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據介紹,此次的修訂草案新增了一百多條內容,修改了一百多條內容,刪除了二十多條內容。修改主要解決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修訂草案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為主線,確定股票發行的註冊制度。草案明確了註冊的程式,修改了發行的條件,細化了各方的責任,建立了公開發行豁免註冊和股票轉售的限制制度;二是健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修訂草案在證券交易所之外新增了三種交易場所,包括國務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場所、證券監管機構批准的交易場所以及組織股權等財産權益的交易場所;三是完善了投資者的保護制度。草案專設了一章投資者保護,強化了對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散戶的保護;四是推動證券行業的創新發展。修訂草案完善了證券經營機構的職能,主要是擴大了證券公司經營的業務範圍,完善了證券的保薦、融資融券制度,適當放寬了證券的登記、託管、名義持有等制度;五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修訂草案減少了一大批行政許可,取消了7項需要行政許可的事項,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另外,草案還取消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的上市審批,調整了證券發行強制承銷的規定,修改了短線交易、內幕交易等禁止交易的行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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