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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齊下加快推進資産證券化

  • 發佈時間:2015-03-03 02:30:3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副總經理謝衛2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介紹了他關於推進資産證券化的建議。謝衛表示,目前我國的資産證券化仍面臨投資者結構單一,二級市場交易不活躍;監管相對獨立,缺乏高層次法規制度;配套制度不完善,相關仲介機構缺乏權威性等問題。建議發展投資者隊伍,建立多元的投資者結構;制定更高層級的監管法規,實現市場間互聯互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仲介機構的行業規範。

  謝衛認為,有關部門和監管機構應大力發展和培育投資者隊伍,優化投資者結構,鼓勵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理財資金等對固定收益産品需求較多的機構積極入市。放寬對各投資者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額度的上限要求,提高投資的自由度。此外,在條件成熟時,對於資産證券化産品可以考慮實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場的流動性。

  謝衛建議,由人大制定資産證券化的專項法律或由國務院制定專門的行政法規,提升資産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層級。增加信託法、證券法等上位法對資産證券化的法律法規解釋,明確資産證券化過程中的相關法律關係。各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統一合作框架,增強在交易規則、運作機制、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合作。另外,儘早實現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互聯互通,打破壁壘,使資産證券化的供需兩端都得到有效釋放。這樣即能有效的分散風險,又能使各類投資者方便參與兩個市場的投資,從而增強資産證券化産品的流動性。

  謝衛還建議,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仲介機構的行業規範。相關部門應該出臺和完善專門的配套制度,明確相關領域的標準,簡化操作流程,為資産證券化的大發展掃清障礙。比如,稅務部門應避免重復徵稅,最好能夠出臺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抵質押辦理部門可以簡化抵質押變更登記的要件和流程;財務部門應該兼顧國際會計準則和中國國情,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基礎資産會計出表的認定標準及相關會計核算辦法。相關仲介機構所在行業協會應該儘快完善與資産證券化相關的展業要求,做到行業內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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