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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信披監管進一步由事前向事中事後轉變

  • 發佈時間:2015-01-04 17:43:36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中國網財經1月4日訊 上海證券交易所經過近一年的業務、人員和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全面準備,將於5日正式調整現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模式,由按轄區監管轉換為分行業監管。上交所負責人表示,在分行業模式下,上交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的思路將進一步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該負責人表示,實施分行業監管後,上交所將以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作為監管維度,按照公司所在行業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安排對應的監管工作人員。在優化“監管陣型”的同時,監管的思路也將同步發生變化和調整,具體涉及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直通車實施以前,上交所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總體上採取的是“保姆式”的監管方式,客觀上造成了資訊披露職責不清、上市公司提高資訊披露能力的內生性動力不強、資訊披露品質體現公司投資價值信號不明等弊端,監管也主要聚焦于合規性,資訊披露對於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揭示程度和有效性不足。

  實施分行業監管後,上交所將在一年多來實施直通車的基礎上,努力向以問題為導向的“醫生式”監管轉變,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和其他市場主體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將交易所的監管重心調整為事中和事後。今後,我們將借助行業監管的比較優勢,發揮“醫生式”監管“診疾治疾”的作用,通過同行業不同上市公司的比較,更加有效地引導、鼓勵和督促上市公司揭示與其行業共性及其自身特有的風險和價值因素,從而幫助投資者獲取更有針對性的投資決策資訊。

  二是進一步統一資訊披露監管標準。監管標準的統一,是上市公司監管的難點之一。“滬港通”實施後,上交所國際化發展的通道已經打開,統一監管標準的現實需求更為迫切。在轄區監管下,上市公司的差別較大,特點迥異,要做到對於不同經營模式的上市公司,實施統一的監管標準,既可能過於剛性,也存在現實困難。從轄區維度提煉總結的監管標準,總體上也是個別、零散和非體系化的,已經難以滿足監管轉型後更加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實踐要求。而分行業監管將在很大程度上有助於上述問題的解決,從相類似的行業模式入手,通過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的實施和同行業標桿公司的示範,能夠使監管標準的統一更具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是進一步增強自律監管公開和快速反應的意識和能力。資本市場是一個資訊場,資訊披露是資源得以合理配置和交易得以順暢進行的基礎。隨著網路和自媒體的日漸興起,資訊傳播越來越實時化和多元化,各類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負面影響範圍不斷擴大,對投資者利益造成的損害程度更為嚴重。同時,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化和事前管制的淡化,各類新情況、新問題將不斷涌現,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可能性也會增加。

  面對這樣的市場環境和監管形勢,需要我們通過監管公開,提前亮明監管立場,有效穩定市場預期,更加主動和積極地應對各類熱點事件和突發情況,最大限度防止不利情況的蔓延。而分行業監管實施後,交易所將有可能在統一監管標準的前提下,深化監管過程和標準的公開。同時,進一步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對各類市場潛在風險做出有效預判,真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應對、及時公開、及時處理。

  四是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效能。在轄區監管模式下,同一監管人員需要面對著同一區域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公司,監管工作總體上是基礎性的、分散的、粗放式的。在分行業監管模式下,將同一行業的公司集中起來,由此配置監管力量,可以比較、分析和判斷同類公司經營、業務、財務等方面的共性與差異,深化資訊披露監管的精度和深度。在此基礎上,通過資訊披露審核,揭示特定上市公司的經營和運作風險,可以切實提高交易所的資訊披露監管效能。

  同時,在對同行業公司進行分類監管後,也可以幫助監管人員在監管實踐中深化對上市公司行業週期、組織架構、經營模式、工藝流程和財務特徵的認識,有助於推動監管人員積累監管經驗和行業知識,形成主動思考、深入研究的監管工作習慣,為整體性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專業化水準,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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