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註冊制方案完成初稿 本月底將報國務院
- 發佈時間:2014-11-29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取消是保薦制度的完善,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保薦行業的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又有了新的進展。11月28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目前證監會已牽頭完成註冊制改革方案初稿,並徵求了部分保薦機構、專家學者及工作組成員單位意見,擬於11月底前上報國務院。
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是最近一段時間以來資本市場的一個熱點。從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抓緊出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以來,包括證監會副主席、新聞發言人等已經多次提及,而措辭也在不斷變化。
11月19日,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表示,監管部門正在推動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當前正在與市場各個方面一起集思廣益、積極論證,相信註冊制改革的推進將有助於企業排隊問題得到逐步解決。11月22日,證監會副主席姜洋表示,證監會將抓緊研究提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11月27日,證監會副主席劉新華表示,證監會正在抓緊制定註冊制改革方案;11月28日,證監會新聞張曉軍表示,註冊制改革方案初稿擬於11月底前上報國務院。
與此同時,張曉軍透露,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要求,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部署,證監會牽頭成立了“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組”,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參加。
與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同樣引起業界關注的,還有保薦代表人資格準入許可的“取消”。這項改革被業界認為是推進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的一個舉措。
日前,國務院取消了多項行政審批和許可中,保薦代表人資格許可赫然在列。張曉軍介紹,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證監會于2012年9月23日取消了“保薦代表人註冊”行政審批項目,改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實施自律管理。
“保薦制度實施以來,解決了證券發行上市的保薦責任主體的問題,既明確了機構的責任,也將責任具體落實到了個人。”張曉軍説,實踐表明,保薦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他同時表示,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取消並不意味著保薦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薦制度的完善,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保薦行業的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張曉軍透露,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修訂完善配套業務規則,進一步推動市場誠信和各方歸位盡責,增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至於對保薦代表人的監管,張曉軍介紹,目前,保薦代表人的自律管理方式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納入證券從業人員管理體系中的專項業務類,統一進行註冊管理,即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按照相關要求提交申請並在協會網站公示後無異議的,即註冊成功,不具備行政審批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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