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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看待券商風控指標體系調整

  • 發佈時間:2016-04-11 16:09:3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馬婧妤  責任編輯:王斌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制度體系即將迎來一次系統化的調整。8日,證監會發佈經修訂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及配套規則,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與施行近10年的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控制度相比,《辦法》重構了一套包括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率等四項指標在內的,更為科學和精細化的指標體系,相關計算公式也作出了全面調整。

  新指標體系下,“資本杠桿率”指標替代了原有的凈資産比負債、凈資本比負債指標,成為日後監管新規用以約束證券公司杠桿的新手段。為避免與資本杠桿率指標形成衝突,原有凈資産比負債指標由不低於20%調低為10%。

  與此同時,由於新引入“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率”兩項流動性指標,原指標體系下反映券商流動性的凈資本比凈資産指標,也從40%調低至20%。

  券商6倍左右財務杠桿不變

  此次《辦法》對券商風控制度的修訂,並不是簡單調高或調低某一指標的比例要求,而是在原有基礎上,重構了一套新的指標體系。

  新設的資本杠桿率指標,其計算公式為核心凈資本/表內外資産總額×100%,這與原有的凈資産比負債、凈資本比負債指標的區別是十分顯見的。

  其中,作為公式分子的“核心凈資本”不同於以往的券商“凈資本”,未包括次級債等附屬資本,而作為公式分母的“表內外資産總額”也將此前未納入杠桿計算的證券衍生品、資産管理等表證券公司外業務納入了監管範疇。

  經過新的計算後,《辦法》設定的資本杠桿率8%紅線,已經是一個全新的監管要求。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未來將主要通過資本杠桿率,對券商杠桿進行約束。指標調整以後,原有的凈資産比負債、凈資本比負債杠桿指標理應取消,但由於現行《證券法》明確證監會應當對這兩個指標比例作出規定,因此仍然予以保留,為了避免它們與資本杠桿率指標衝突和重復,才擬將凈資産比負債指標由不得低於20%調低至10%。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計算方法改變,8%資本杠桿率的倒數已不是通常意義的財務杠桿倍數。結合流動性指標要求,按資本杠桿率8%的監管標準進行測算,新規下券商的財務杠桿率大體仍在6倍左右,與現行辦法的要求基本相當。

  華融證券首席風險官司穎認為,資本杠桿率的優化,主要目的是貼合當下證券行業的業務特點和風險類型,使風險覆蓋更全面,杠桿計算更合理。新指標與舊指標並沒有可比性,簡單認為調整指標後杠桿增加一倍是不正確的。

  流動性風控通過兩個新指標管理

  凈資本比凈資産指標從40%調低至20%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修訂後的《辦法》將提升券商流動性風控的法律層級,並新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率”兩項指標。

  業內人士認為,僅以原有的凈資本比凈資産指標防範證券公司流動性風險,存在風控有效性不足的問題。隨著證券公司創新業務快速發展的推進,由此可能産生的流動性風險值得高度重視。

  就此問題,中國證券業協會已于2014年2月制定併發布了《證券公司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填報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率兩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

  此次《辦法》將這兩項自律管理指標提升為行政監管指標,實際上是提高了券商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法律層級,以期更有效、更有針對性地,在券商快速發展業務的同時,提供一道更為牢固的流動性風險屏障。

  從計算方式看,流動性覆蓋率為優質流動性資産與未來30天的現金凈流出量之比,用於反映和監測一定壓力情景下證券公司是否擁有足夠的流動性資源來應對短期(一個月)流動性風險。

  凈穩定資金率為可用穩定資金與所需穩定資金之比,用於反映和監測一定壓力情景下,證券公司是否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用於持續經營一年以上。

  上述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未來監管部門主要通過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率對公司流動性風險進行約束。

  引入這兩項新指標之後,原有凈資本比凈資産指標理應取消,但鋻於現行《證券法》明確證監會應當對凈資本比凈資産指標比例作出規定,因此繼續保留這一指標。為了避免與新的流動性監管指標構成衝突,擬將凈資本比凈資産的監管要求由不得低於40%調整至20%。

  十年前的證券公司綜合治理過後,證券行業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控制度體系得以確立,並在此後為行業發展打下了良好的風控根基。

  資深專家提出,在新的資本市場及證券行業發展形勢下,調整風控指標體系,有利於實現更有效、更精細、更“量體裁衣”的券商風險管理。風險管理的目標在於防控公司業務、流動性、操作等多重層面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市場對此應有正確理解,對新的指標也應客觀、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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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細解讀辦法各項指標調整可以看出,辦法的調整總體有松有緊,在凈資本釋放的同時表外業務也被納入杠桿監管範圍之內,總體來看杠桿指標基本維持在原有水準。

  從證監會相關人士處獲得回應稱,認為放鬆杠桿控制的説法,是對指標的誤讀。該人士解釋稱,資本杠桿率的優化,主要目的是根據證券行業的業務特點和風險類型,將原來未納入杠桿計算的證券衍生品、資産管理等表外業務納入控制,使風險覆蓋更全面,杠桿計算更合理。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8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將公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並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通過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及凈穩定資金率四個核心指標,構建了更加合理有效的風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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