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啟背景下先行賠付制度回歸
- 發佈時間:2015-11-07 05:38:4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2015年11月6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宣佈,證監會將完善新股發行制度,重啟新股發行。在此背景下,鄧舸進一步強調,本次發行改革強化了仲介機構的主體責任,具體包括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仲介機構公開承諾若資訊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造成投資者重大損失的,將先行對投資者進行賠付。
追本溯源,我國由保薦機構主動出資先行賠付投資者損失的做法最早出現在2013年,係平安證券出資3億元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用於先行賠償在萬福生科虛假陳述案件中受害的投資者。作為專項基金,其模式具備以下特點:
首先,賠償方式直接。該基金係採取“先償後追”方式,即平安證券先行以基金財産償付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再通過法律途徑向萬福生科事件的主要責任及其他連帶責任方追償。
其次,賠償基數明確。計算補償金額,係以投資者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具體的計算公式為:補償金額=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
第三,基金組織完善。為保證基金具有足夠公信力,平安證券僅作為基金出資人,基金日常管理均委託給由國務院批准專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而設立的中證投保基金公司,中國建設銀行專戶管理該基金資産。基金方案充分徵求了中國證券業協會、中證投保基金公司、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等權威機構的意見。中證投保基金公司同時聘請了法律、財經界專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就基金設立、管理及運作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第四,操作手續簡潔。基金利用證券市場電子化系統,投資者通過基金網站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確認接受補償方案並自願與平安證券達成和解,補償金的劃付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通過結算系統統一完成,整個過程高度電子化和自動化,避免投資者資訊查詢、證據收集、身份公證和書面確認等複雜手續,極大降低了投資者獲得補償的成本。
正是上述基金運作有效,故有此次事件是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監管部門針對券商投行業務做出的最嚴厲處罰,也是券商對虛假陳述受害者做出的最大金額賠償方案的説法。
時至今日,“先行賠付”概念的回歸,預示著在IPO重啟所涉及的制度變革中,市場監管部門或將針對保薦方“只薦不保”的痼疾,強化保薦方等仲介機構在二級市場投資過程中“把關人”的角色,加大對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進一步推動各類保薦方關於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與發展,形成“法律懲罰”與“市場補償”相結合的雙軌先行賠付制度結構,最終真正實現資本市場交易資金“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的根本目的。
(作者單位: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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