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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交易系統商 需摸清背後操縱的手

  • 發佈時間:2015-09-07 02:51:04  來源:新京報  作者:繆因知  責任編輯:楊菲

  下一步應該是先鑒別出哪些系統使用者擅自分設賬戶給不同交易者使用,然後調查系統服務商是否存在明知或應當知道這些用戶把系統用於非法目的,而仍然協助之。

  上周最後一個交易日,證監會宣佈對恒生網路技術服務公司、銘創軟體技術公司、同花順網路資訊公司三家的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調查完畢,並擬按收益額大小處罰,其中同花順受罰最少,而恒生擬被沒收1.3億元、罰款近4億元。上述案件已進入告知聽證程式。

  證監會批評三家公司“開發具有開立證券交易子賬戶、接受證券交易委託、查詢證券交易資訊、進行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清算等多種證券業務屬性功能的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不履行實名開戶程式即可進行證券交易”,三家“在明知客戶的經營方式的情況下,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系統、提供相關服務”。換言之,只有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等才有權購買此類系統。

  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上述三家公司的系統的確被不少人用於場外配資活動,層層設置責任互相獨立的賬戶。因此,對於交易系統的規範,有助於遏制利用網際網路技術鑽市場和監管漏洞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穩定。

  但是,在處罰這三家公司之外,還需認識到,交易系統並不能取代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不能越過證券公司而直接與證券交易所發生關聯。所謂的“接受證券交易委託”,實際上是系統受投資者委託向證券公司發出指令。向交易所報送指令、使交易生效成為可能,這是證券經紀中最關鍵的一步,但這一步始終只由證券公司掌握。外部電腦系統所能做的,與終端交易者雇人下單是一回事。

  在這些代為提交指令的電腦系統中,證券買賣和相應的資金增減是逐筆瞬間完成的,外部電腦系統並不墊資或為不同買賣指令撮合配對,一般不能構成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清算。

  這些資産管理系統使用中真正應受到監管的問題,主要是系統能夠自行設立多層交易子賬戶,但對外只顯示一個總賬戶,帶來了不透明性,違反了實名制監管的要求。但是,從技術上來説,電腦系統商很難區分系統使用者下設的分賬戶的使用者是一個團隊的不同分支,還是各顧各的自行交易。

  分倉式資産管理系統在2001年後就開始出現,大型機構投資者包括私募基金都在廣泛使用,以便對同一民事責任主體下的不同操盤手進行考核和風險控制。這本無可厚非,但是,以場外配資公司為代表的部分機構投資者恰恰利用這一點,系統用戶對此進行了濫用。現在證監會主打的法律依據是《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禁止擅自經營證券業務,那下一步的邏輯,應該是先鑒別出哪些系統使用者擅自分設賬戶給不同交易者使用,然後調查系統服務商是否存在明知或應當知道這些用戶把系統用於非法目的,而仍然協助之。

  事實上,七月中旬以來,迫於嚴查,同花順等公司已經一律關閉了所有賬戶,正常使用分賬戶功能的私募基金也已經被誤傷。對於監管部門來説,大棒太猛,與國務院提倡的“網際網路+”的行業發展方向也不相符,未來監管執法的目標,除了打擊這些提供非法交易機會的系統運營商之外,更需要打擊的是背後使用系統進行違法交易的手。

  繆因知(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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