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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應考慮把平準基金寫入《證券法》

  • 發佈時間:2015-07-13 01:30:2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修改《證券法》不能因市場大波動停下來。市場信心的來源就是註冊制,所以IPO不能長期停,否則市場化改革將會倒退,註冊制改革是決定牛市的一個核心因素。同時應完善退市機制和破産機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近日在2015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上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針對修改《證券法》這一資本市場大事,李曙光表示,註冊制改革是焦點,應堅定不移地推動。修改《證券法》時應該注意和期貨法的立法聯動,從當前市場表現來看,針對股指期貨的監管要進一步加強,所以有關期貨法的立法更緊迫。同時,應考慮把平準基金寫入《證券法》,同時重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在此前的市場連續暴跌中,以中證500指數為標的的期指合約IC1507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IC1507的巨大振幅成為多空爭奪的重點,也在短期內成為穩定市場的重要抓手。

  “應當建立統一監管的混合監管體制。”李曙光認為,當前,跨市場、跨期現的監管越來越頻繁,市場流動性由央行監管,兩融業務由證監會監管,場外配資由銀監會監管,險資由保監會監管,穩定市場資金由財政部監管,上述五個部門的監管協調機制比較差,最好能夠形成一個統一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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