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怎樣的退市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0-20 07: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一石激起千層浪,證監會上週末一紙關於退市意見的政策成為資本圈內談論最多的話題。本欄認為,退市政策未來的發展方向需立足“三公”搭建一個平等自由的市場,不讓違規違法的公司有生存的土壤,同時尊重市場優勝劣汰的規律,這才是未來退市制度發展的方向。
國內資本市場多年以來形成了只進不出的怪圈,許多僵屍企業空有一個上市公司的殼,佔用上市資源卻沒有貢獻相應利潤,而大量需要上市融資發展的企業卻被擋在門外,這一不合理現狀也是A股炒作績差股殼公司、而真正的績優股藍籌股卻無人問津的重要原因。
退市政策提了很多次,但幾乎每一次都無功而返,曾經的閩燦坤B還出現到最後關頭監管層下不了決心給企業支招避免退市的情況,這一次的退市政策是否能讓A股走出這個怪圈呢?從這次退市文件的名稱《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上來看,文件名中明確提出了“嚴格實施”,可以看出監管層的決心是有的,畢竟IPO註冊制步伐漸近,退市制度作為配套政策必須做好鋪墊,否則A股將更加臃腫。
解決了決心的問題,那麼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來了,我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退市制度?A股現行的寫進《證券法》的最重要一個退市制度是連續三年虧損後進入暫停上市階段,此後繼續虧損才正式退市。一方面,一些不願退市的企業通過變賣資産、政府補貼等方式調節利潤,只要不連續虧損三年,無論如何都不會退市;另一方面,即使連續虧損三年進入暫停上市階段,只要能夠重組成功,依然可以重新恢復上市,甚至很多暫別市場的股票還上演了烏鴉變鳳凰的戲碼。因此本欄認為,退市後進入暫停上市階段這一設置並不合理,因為這樣的設計給一些人留下了制度漏洞,而暫停上市重組成功後重新上市時股價飛漲更給投資者炒重組股績差股的錯誤引導。
成熟的資本市場也有關於虧損退市的相關規定,但其制度卻較為靈活,且基本上沒有留下炒新炒差的空間。如紐交所在虧損退市上有多項細則,分別為過去的五年經營虧損;總資産少於400萬美元的公司且過去四年每年虧損;總資産少於200萬美元的公司且過去兩年每年虧損的,才會退市,更重要的是退市後的公司不能再申請重新上市。
對於如何處理財務造假或資訊披露的問題,此前A股相關規定一直沒有明確,此次最新的退市政策提出了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或信披違規方面的內容,但相較于成熟資本市場的嚴厲程度還遠遠不夠。如此前香港上市公司洪良國際被查出財務造假後,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強制退市並歸還募集資金,這樣的懲處力度才能真正震懾造假者。
需要細節調整的退市規定還有很多,而此前監管層一直在如何既淘汰業績差和失信的上市公司,讓市場定價機制真正發揮作用,又不過於連累無辜的投資者利益兩者上舉棋不定,但如果無法保證上市公司的品質,投資者利益也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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