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曬出任務清單 多項制度創新待出
- 發佈時間:2015-11-25 07:41:2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鄭嵐予
在明確了發展方向後,新三板的多項落地細則將陸續出臺。
昨日,全國股轉公司副總經理隋強表示,針對《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全國股轉公司擬定了重點工作安排,其中,包括修訂股票轉讓細則,制訂資産證券化業務指引、主辦券商執業品質評價辦法、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評價管理辦法等。
醞釀多項市場化
創新制度
在掛牌審查業務方面,新三板將出臺多項舉措給予優化。隋強介紹,要明確各環節時限與工作要求,管控審查時限,實行分行業審查,修訂“公開轉讓説明書內容及格式指引”,完善一般行業資訊披露要求,健全分行業資訊披露指引。優化審查工作全程資訊公開機制,全程公開公示,強化監管,規範主辦券商推薦業務底稿存管方式,在目前紙質留痕的基礎上,建立推薦業務底稿電子化存管平臺,制訂配套規則,實現推薦業務的過程留痕、電子見證和雲端存儲,強化申報即披露、披露即擔責的監管要求,對未能勤勉盡責,導致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申請掛牌公司、仲介機構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直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同時,豐富市場融資品種,隋強表示,將發展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研究制訂資産證券化業務指引,分步開展掛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試點,完善優先股的規則體系和技術支援。其中,《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細則(試行)》已起草完畢,服務相關機構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並將資産支援證券在新三板掛牌轉讓,目前已形成初稿。質押式回購業務試點的方案和配套規則已基本完成。此外,優化股票發行定價機制,明確對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發行的管理措施,並引入一年內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
針對新三板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問題,隋強表示,要大力發展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隊伍,積極穩步推進擴大機構投資者隊伍和投資規模,豐富投資者類型,堅持並完善多元化交易機制,增加價格穩定機制,預防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和操作失誤導致的“烏龍指”事件,並建立盤後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過戶制度,改善並大力發展做市轉讓方式,建立轉讓意向發佈平臺,為投資者更便捷地發佈轉讓意向尋找交易對手、開展詢價和談判提供支援,促進更便利地達成交易。
“目前,全國股轉公司正在進行數據測算和制度評估,下一步將修訂股票轉讓細則及配套指引,開展交易支援平臺的改造工作。”隋強介紹,還要強化主辦券商交易組織者和流動性提供者功能。建立做市商綜合評價激勵機制,完善做市商考核制度和內部風險隔離制度,促使做市商提高做市水準、積極報價以及提高對掛牌公司的服務品質等。
另外,市場分層的實施及差異化制度的逐步實現,也將推動市場流動性改善和價格發現效率的提高。
轉板機制要求明確
談及市場各方關注的轉板機制,隋強表示,需分兩種類型區別對待。其中,就區域市場運管機構開展推薦業務試點,他指出,開展推薦業務試點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應當滿足多項條件,包括符合相關規則,所在地區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通過部際聯席會議驗收;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的控股股東須已獲得新三板推薦業務備案;在資本、人員、制度等方面準備充分,具備從事推薦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和風險管理水準。
隋強介紹,對於試點開展推薦業務的區域市場運管機構,參照主辦券商進行管理。全國股轉公司將在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制訂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開展推薦業務的管理規則,明確具體條件和日常管理要求。
而對於掛牌公司向創業板的轉板,隋強指出,全國股轉公司將在證監會的統籌安排下,積極配合該工作。
隋強還提到,要完善主辦券商制度,全國股轉公司將修訂主辦券商管理細則以及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制訂主辦券商執業品質評價辦法、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評價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主辦券商激勵約束機制等方式,完善做市商監管安排。
針對市場監管,隋強表示,要健全完善與證監會相關部門、派出機構的資訊共用、監管配合機制,同時梳理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和流程。完善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創新監管方式,制訂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等規則,明確不同業務條線自律監管重點及監管要求,壓縮違規情形甄別和採取自律管理措施的自由裁量空間,提高對市場違規行為的應對效率,並適時啟動對業務規則的全面評估修訂工作。適應海量市場的監管要求,推進基於大數據的電子化監控系統建設,提高違法違規線索的及時發現能力,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有異動必有反應、有違規必有查處。
“要依法建立常態化、市場化的退出機制。”隋強強調,要制訂發佈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完善市場優勝劣汰功能。掛牌公司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和風險評判,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式後,可以主動申請終止股票掛牌,並且明確強制摘牌標準,完善終止掛牌的資訊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異議股東股份回購機制、相關責任主體問責機制和賠償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全國股轉公司還在保護投資者方面有專門安排。隋強表示,要完善投資者適當性業務規則,落實主辦券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嚴格執行證券賬戶實名制規定。加快構建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差異化資訊披露制度體系,修訂資訊披露細則,逐步制訂特殊行業的資訊披露指引。制訂掛牌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掛牌公司資訊披露負責人資格考試方案等制度,督促掛牌公司建立健全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資訊披露品質。(記者 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