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5日訊(記者裏豫 胡朝輝)3月4日,浩豐科技(300419.SZ)再次發佈減持公告,持有公司總股本2.32%股份的股東楊志炯計劃自公告之日起3交易日後12個月內清倉減持公司股份854.8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2.32%)。
至此,在今年前3個月內,已有3名股東計劃減持浩豐科技共計3484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9.47%。而早在2017年,持公司股份4.83%的股東高慷即計劃清倉減持約888萬股(佔當時公司總股本 4.83%)。
眾股東爭相減持
浩豐科技屬於電腦應用行業,主營業務為向銀行、保險、製造、商業流通與服務、政府及公共事業等行業或領域提供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行銷資訊化解決方案,包括聯絡中心及統一通信平臺、行銷業務及管理平臺和相關技術服務。
2015年1月,浩豐科技正式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交易,並在3個月內漲至240元以上,相對其28.81元的發行價上漲了8倍多。
2016年12月16日,浩豐科技股東楊志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出售公司股份約134萬股,佔當時公司總股本的0.73%。
2017年2月27日,浩豐科技發佈公告稱,持公司股份4.83%的股東高慷計劃清倉減持約888萬股(佔當時公司總股本 4.83%)。
此後公司大小股東一直減持不斷。
2019年2月22日,浩豐科技發佈公告稱,持公司股份2.62%的股東張明哲,計劃自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後十二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約962.4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2.62%。
2020年1月10日,浩豐科技公告稱,持公司股份5.89%的股東李衛東計劃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約143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3.89%);持公司股份5.26%的股東張召輝計劃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約12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3.26%)。
截至2019年9月底,浩豐科技前十大股東均為自然人,其中李衛東、張召輝、楊志炯、張明哲分別為公司第二、三、六、九大股東。
業績大虧遭深交所問詢
自從2015年公司上市以來,浩豐科技歷年業績始終不溫不火,凈利潤一直在6000萬元左右徘徊,直到2018年。
2019年1月30日,浩豐科技發佈2018年業績預告,預計公司虧損6億至7億元。隨後在2019年2月11日晚,深交所就對浩豐科技下發了問詢函,要求公司核實並説明業績預告中業績範圍上下限差異較大的原因及數據測算是否準確等問題。
深交所提出,浩豐科技在以前年度均未對路安世紀商譽計提減值準備,要求公司結合路安世紀經營情況、所處行業的內外部環境變化等,説明其在業績承諾期滿後第一個會計年度即出現業績下滑的具體原因,承諾期內業績是否真實、準確。
深交所還要求説明上述商譽的具體減值跡象,以及減值跡象出現的時點,是否已及時進行減值測試,是否及時提示相關風險;2017年是否存在商譽減值測試不充分、不謹慎的情況,是否通過大額計提商譽減值調節利潤;結合路安世紀2017年業績承諾達標率未達100%、承諾期滿後業績下滑情況及相關問題的回復,説明是否可能存在導致路安世紀2015年至2017年業績追溯調整並觸發相關主體業績補償義務的情形。
而浩豐科技針對承諾期內業績是否真實、準確;2017年是否存在商譽減值測試不充分、不謹慎的情況等質疑均給予了否認。
信批違規收到警示函
除了2018年的業績突然變臉,證監會還在2019年對浩豐科技的信批工作提出了質疑和批評。
根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2019年11月29日出具的《關於對北京浩豐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浩豐科技存在以下問題:
1、浩豐科技2018年按總額法確認與中電科技(南京)電子資訊發展有限公司商品買賣交易收入6377.59萬元,確認毛利372.39萬元,未依據不承擔交易主要責任等業務實質情況採用凈額法確認相關收入。
2、浩豐科技將酒店及家庭傳媒服務業務合同金額進行拆分並分別按不同原則確認收入,缺乏充分、必要的依據,未根據持續提供服務和保證等業務實質情況在合同有效期內按直線法分月確認收入。
3、浩豐科技2018年商譽減值測試工作存在商譽所在資産組的認定不夠準確、企業特定風險調整系數與以前年度確定值差異較大且調整依據不充分、年報中對商譽所在資産組及預測期增長率/折現率等關鍵參數的資訊披露不夠詳細等問題。
4、其他問題,包括餘額為33320萬元的結構性存款列報不恰當;個別設備銷售業務存在跨期確認收入673萬元的情形;董事會會議記錄未包括董事發言要點等。
北京監管局因此認為浩豐科技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並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對浩豐科技出具了警示函。
(責任編輯:胡朝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