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目的是到2020年年底對所有的上市公司,在資訊披露的時候,都強制性的要求披露環境資訊。”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4月21日表示,資本市場將給企業轉向綠色發展提供積極性、激勵機制,同時他強調了對上市公司環保問題的監管。
2017年6月21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與生態環境部(前身為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簽署的關於共同開展上市公司環境資訊披露工作的合作協議,為共同推動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強制性環境資訊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礎。
雖然監管機構一再對環保問題加碼,仍有上市公司頻踩紅線,*ST三維與輝豐股份先後被曝光存在重大環保問題,而近日據《證券日報》記者調查,除上述兩家公司外,白銀有色同樣被生態環境部公開點名,贛能股份也于4月18日公告因環保問題受到34.16萬元的處罰。
*ST三維絲與輝豐股份被曝光
4月19日晚間,因*ST三維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山西證監局決定對*ST三維立案調查。與此同時,深交所也表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ST三維環保信披違規行為。
4月17日,在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欄目以《污染大戶身邊的“黑保護”》為題報道了*ST三維的固廢和廢水污染問題後,山西證監局及時趕赴現場核實情況,下發監管關注函,要求依法做好資訊披露工作。同時,針對有關線索,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山西證監局在4月19日決定對*ST三維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事項立案調查。目前,山西證監局調查組已在*ST三維公司現場展開相關調查取證工作。山西證監局表示,將嚴格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執法要求,及時全面查清事實,嚴格追究涉案主體的法律責任,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同日晚間,深交所也表示第一時間採取監管措施,要求公司及時披露媒體報道事項,提示相關風險;督促*ST三維立即核實媒體報道所涉事項的具體情況,自查所涉事項與公司前期資訊披露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環保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情形。
同時,深交所結合媒體報道事項對*ST三維前期資訊披露事項進行了核查。經核查發現,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報告期多次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資訊,存在定期報告與臨時報告披露的環保資訊不一致、資訊披露不真實等問題。*ST三維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深交所已對*ST三維及相關當事人啟動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程式,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公司環保資訊披露違規行為。
而4月20日,生態環境部官網發佈了題目為《生態環境部通報鹽城市輝豐公司嚴重環境污染及當地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專項督察情況》(下簡稱:《專項督察情況》)的環境政務管理資訊,輝豐公司指得就是上市公司輝豐股份。
在《專項督察情況》中提到,根據群眾舉報,生態環境部組成督察組于2018年3月中下旬對江蘇省鹽城市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豐公司)嚴重環境污染及當地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開展了專項督察。輝豐公司是全國農藥行業的大型企業,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産原料藥、製劑20余萬噸,附産蒸(精)餾殘渣殘液、蒸發析鹽等危險廢物約1萬噸,主廠區位於江蘇省鹽城市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産業園。
經督查發現,該公司環境違法問題嚴重,其中存在: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規轉移和貯存危險廢物、長期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治污設施不正常運作等問題。
4月21日,江蘇省環保廳官方微網志公告稱,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輝豐股份11名涉案人員採取逮捕、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紀檢監察機關已對負有責任的大豐區5名黨員幹部給予黨紀處分、政務處分,還將對市區兩級相關領導和職能部門人員作進一步從嚴處理,並責成大豐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輝豐股份存在環境問題的11條生産線停産整治,對排查出的問題制定21項措施推進整改,對挖出的疑似危廢實施安全封存。目前案件查處工作正在依程式快速進行。
仍有多家公司環保問題嚴重
除上述兩家公司被多家媒體曝光外,《證券日報》記者還發現,生態環境部在3月29日發佈的標題為《甘肅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下簡稱:《問題問責情況》)的環境政務管理資訊中提到,白銀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白銀市白銀公司是國內銅、鉛、鋅、金、銀、硫等綜合發展特大型聯合企業,是規模化有色金屬綜合發展生産基地,也是向白銀市東大溝排放重金屬量最大的企業。白銀公司指的就是上市公司白銀有色。
據《問題問責情況》指出,白銀有色其下屬選礦公司環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繼發生回水管道破裂、選礦礦漿泄漏等兩起污染事故,對周邊河道及土地造成嚴重污染。第三冶煉廠將調節池直接建在東大溝河道內,池記憶體有重金屬底泥約600立方米,環境隱患十分突出。白銀市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推進緩慢,2015年國家下達財政專項資金1.3億元用於治理東大溝重金屬污染和含鉻土壤污染,資金到賬一年有餘,但由於工程建設招標滯後等原因,項目遲遲未開工。以上問題反映出白銀公司環境管理粗放,對下屬企業監督管理不力,導致下屬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解決。
據了解,白銀集團自上市以來總計受到白銀市環保局行政處罰4次,白銀區環保局處罰1次,累計處罰金額112.45萬元。但公司方面並未公告。
4月18日,贛能股份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贛價檢處[2018]6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全國電力價格專項檢查的通知》(發改價監[2017]548號)要求,江西省物價局依法于2017年6月14日對公司下屬豐城二期發電廠(下簡稱:豐電二期)2016年度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豐電二期存在價格違法問題。
公告中指出,根據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作監管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燃煤發電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沒收超限值時段的環保電價款”。2016年1月份至12月份,豐電二期#5、#6發電機組小時均值超限值時段共計115小時,獲取超限值時段環保電價款計41.16萬元,剔除豐電二期依法已繳納的稅金後,應沒收超限值時段的環保電價款計34.16萬元。江西省物價局認為:豐電二期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作監管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十五條的規定,屬於《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一項的價格違法行為。
因為公司方面的違法行為,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將豐電二期獲取的超限值時段環保電價款34.1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省財政。根據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作監管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536號)第十五條的規定,豐電二期的超限值行為屬於機組負荷低、發電機組啟停等客觀原因,應沒收超限值時段環保電價,可免於罰款。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