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游標危機公關 屢遭訴訟公司治理引擔憂
- 發佈時間:2016-05-13 08:43:1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曹霽晨
藍色游標,這家在國內公關界縱橫捭闔行業領頭羊,因為3年前的一樁並購案,于本週一陷入了一場輿論危機當中。截至目前,儘管藍色游標(300058)暫時不會因此遭受直接損失,但其中暴露的法律風險和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擔憂卻不會消除。
輿論之所以關注,不僅僅是藍色游標全資子公司博傑廣告原股東3099.55萬股的業績補償能否兌現以及誰來買單。更具廣泛影響力的話題是,並購標的在完成業績承諾過程中,原公司管理團隊的穩定是不是達成業績承諾的必要條件?如果是,以後的並購協議中是不是寫明保持標的原股東、管理團隊的經營權;如果不是,標的因為新股東的參與導致業績不達標,業績補償的責任誰來承擔?
5月11日晚間,藍色游標公告稱于當日收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李芃和博萌投資提交的兩份民事訴狀。如果勝訴,藍色游標將無法以1元人民幣總價回購登出二原告持有的3099.55萬股公司股票。
簡單來説,李芃和博萌投資認為自己不應承擔博傑廣告的業績補償責任。其原因在於,2014年10月,藍色游標免去李芃擔任的博傑廣告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職務,後來亦被免去博傑廣告董事職務。李芃認為,由於藍色游標收回博傑廣告的經營權,實際變更了購買資産協議書中涉及業績承諾的履行基礎;因此,業績承諾條款和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的相關規定,也失去了相應的前提和事實基礎,責任應該藍色游標承擔。
但上市公司顯然不這麼認為。在其5月10日晚間發佈的《關於潛在訴訟媒體報道的聲明》中稱,並購對價依據的是博傑廣告的評估值,不以李芃對博傑廣告享有經營權為前提。無論是否在博傑廣告中擔任管理職務,李芃及其他關聯方均有義務履行原收購協議中的約定,補償業績承諾未達成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對於李芃和藍色游標的此番爭議,現行的法律法規並沒有特別細緻的規定。針對擬IPO公司,《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2012年也曾發生過華致酒行和高威電器因為管理層欠缺穩定性而被否決IPO的先例。但此款規定能否適用於上市公司産業並購,尚無定論。
悸竅質蛋咐,管理層的頻繁更疊對公司來説並不是好消息,至少意味著公司的經營在某一個方面存在缺陷、挫敗,或者公司治理存在不足J導噬希媒體每一次報道“高管離職”、“董事辭職”這類新聞的時候,對當事公司而言基本上都是負面消息�
此外,對於廣告公關公司這類專業服務企業來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社交網路,是公司進行銷售和推廣主要渠道之一。例如,興證(香港)于2014年4月發佈的皓天財經(1260.HK)研究報告就指出,“公司高級管理層的業務網路”位列銷售及市場推廣策略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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