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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水泥遭原合資公司總裁實名舉報 涉嫌合同違約

  • 發佈時間:2016-03-04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矯 月  責任編輯:王文舉

  舉報人劉建山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當初簽協議的時候説要給合資公司産品優惠價格,但事實上不但沒優惠,華新水泥賣給合資公司的價格比賣給其他公司的價格還要高。

  在水泥行業因産能過剩而整體業績下滑的同時,曾有著光鮮業績的華新水泥也難以避免地陷入利潤減少的窘境。

  水泥價格下滑成為業內的常態,但是,據原華新水泥孫公司襄陽華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總裁劉建山向《證券日報》記者舉報稱,華新水泥存在以高於市場價格向合資公司銷售水泥的行為。

  合資公司高價買自家水泥

  據舉報材料顯示,華新水泥旗下子公司華新混凝土(武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武漢)存在通過高價賣出水泥給其控股的合資公司原襄陽華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的行為,令合資公司損失較多利潤。

  舉報人原合資公司總裁劉建山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華新係旗下的相關公司皆存在以高於市場的價格百分百購買公司水泥的問題。”劉建山表示,有很多曾與華新水泥合資的合夥人後來都離開了,我現在也離開了。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與華新水泥鬧掰的劉建山目前和公司之間仍存在多起官司,大多是涉及合資公司利益的糾紛。

  對於劉建山的舉報,華新水泥回復《證券日報》記者稱:公司及所屬公司間的關聯交易均遵循市場交易原則,依照同期同類對第三方客戶交易價格定價。華新水泥為百年企業,是國內三峽大壩等國家重點工程主要水泥供應商,堡壘水泥為著名品牌,較市場其他水泥有一定溢價。即便如上所述公司所供集團內混凝土公司水泥價格與其他品牌水泥價格差異約6%(剔除運費)左右,屬於市場合理範圍。

  從上述華新水泥的回復可見,公司認為以高於市場的水泥價格賣水泥給合資公司是因為公司的水泥有品牌的保證。

  不過,記者在時間標有2014年6月份的舉報材料上發現,同類水泥,華新水泥賣給其他客戶的價格要低於賣給合資公司的價格。

  以同類水泥為例,華新水泥銷售給宜城市華鵬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到站銷售單價為320元/方,而華新水泥銷售給合資公司的水泥到站銷售單價為370元/方(其中有30元/方運費),兩者水泥銷售單價差額為50元/方。

  同時,宜城市當地的另一家水泥供應商天瑞集團水泥有限公司,所銷售得同品質的水泥到站銷售單價為325元/方。與合資公司買到的水泥價格相差45元/方。

  “有的時候合資公司購買的水泥僅僅是從這個院門到旁邊的院門,公司也要收運輸費。”劉建山向《證券日報》記者説道。

  或涉嫌合同違約

  據協議書第十二條經營管理目錄顯示,新公司(合資公司)必須百分百使用華新水泥,甲方(華新武漢)負債協調水泥保供與服務,同時承諾水泥價格按華新水泥的核心客戶給予優惠。

  對於上述協議,劉建山持有很大的意見,其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華新水泥一方從未依照協議約定給予合資公司‘核心客戶優惠價’,甚至操縱合資公司以高於市場價的水準購買華新水泥。”

  一位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從簽訂的協議上看,合資公司要買水泥只能從華新水泥買,這樣的話,確實有可能按照華新給出的價格買,至於差價多少就得看公司給出多少的價格了。

  “如果華新水泥以高於市場的水泥價格賣給合資公司的話,那麼,就有違反協議中‘水泥價格按華新水泥的核心客戶給予優惠’的承諾,合資公司的股東可以根據這一條款告公司違約。”上述律師如是説。

  劉建山認為,華新水泥銷售價格被在市場價格基礎上人為大幅提高,實際上産生了在華新水泥合併報表範圍內混凝土業務利潤大量向水泥業務轉移的情況,客觀上虛增了上市公司水泥業務利潤。

  不過,華新水泥對於劉建山的上述説法表示不贊同。

  華新水泥回復《證券日報》記者稱,襄陽混凝土公司為公司控股孫公司,屬於合併報表範圍,根據劉建山等合資方簽署的協議,需百分之百使用本集團産品,相關水泥購銷交易屬集團內交易,在合併報表時均予以抵銷,不會虛增上市公司利潤,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也經普華審計認可。上述舉報問題均不符合事實。

  舉報子公司抽逃註冊資金

  除了上述問題外,劉建山還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華新水泥子公司存在將註冊資金從合資公司抽走的行為。

  舉報材料顯示,2012年7月份,華新武漢依據協議在第二次增資時分別向華新混凝土襄陽樊城區有限公司、華新混凝土襄陽南漳有限公司各注入資本金1000萬元,隨後,又分別於2012年9月30日以支付華新武漢關聯企業華新水泥公司貸款的名義將此款匯入華新水泥賬戶,再由華新水泥轉匯至華新武漢,以達到抽逃註冊資本金目的。

  據劉建山提供的電話錄音顯示,華新混凝土襄陽有限公司的財務總監黃軼芳曾在電話中表示,第二期注資的兩千多萬元是2289萬元,是華新武漢打過來的,打過來之後,又打回華新武漢了。

  據合資公司原職工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據其所知,有兩筆1000萬元的記賬憑證,後來以水泥款的形式打給華新武漢了。

  有註冊會計師向記者分析,如果以水泥款的方式支付的話,就要看是否真有發生水泥的交易,如果沒有實質交易的話,就屬於抽逃資金。

  據上述合資公司原職工透露,這筆款並沒有發生實質交易。

  對於上述關於抽逃註冊資金的舉報,華新水泥方面回復《證券日報》記者稱:“公司不存在從合資公司抽資行為。相反在合資公司資金週轉困難時還給予資金或原材料等週轉支援,幫助合資公司經營發展。如公司所屬水泥公司給予混凝土公司一定水泥週轉額度,緩解其經營週轉資金困難。”

  華新水泥方面表示,公司對合資公司的出資均經專業機構評估,相關評估結果均經合資各方認可。

  對此,劉建山則有不同看法,其認為“為掩蓋抽逃註冊資本金,華新水泥公司與華新襄陽公司財務已對賬目做虛假調整”。

  “我在當時在銀行借了8000萬元,並自籌了1000多萬元,合計有9000多萬元用於支付水泥款,但在賬目中這些錢都沒有體現出來。”劉建山認為,這些錢不可能無故消失,很可能被公司做了調整。

  合資公司資金未到位

  此外,據舉報材料顯示,在合資公司成立時,公司子公司華新武漢投入的資産有虛假高估情況。

  劉建山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有部分資産已不在合資公司,更有不合法資産無法估值。

  對比評估科目和舉報材料,合資公司有蓄水池、沉澱池、攪拌樓基礎、配料皮帶走廊、料倉、水井等項目,但評估項目裏卻沒有,評估科目不對等。同是混凝土生産企業,生産用機器設備評估科目也不一樣。至於實驗室設備,華新採用拆開評估的方式,而建山則是被打包評估。移交時交接值依據不同,前者為評估值,後者為調整後賬面值。

  對於該評估報告,劉建山表示無法信任,其認為同樣的東西,資産評估卻得出兩種結果,而且華新武漢方面的資産有增值的情況産生。

  “後來發現,華新武漢注入的資産還有無效資産,這些資産一直無法注入合資公司。”劉建山如是説。

  舉報材料顯示,華新建材襄陽襄城區有限公司、華新混凝土襄陽襄城區有限公司、華新混凝土襄陽南漳有限公司屬無權證資産,至今未辦理過戶。此外,劉建山還發現華新武漢注入的資産有違法建築和虛假資産等。

  對於上述舉報,華新水泥方面並未進行解釋,只是表示並無抽逃資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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