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蟲草事件”再發酵 青海春天試點産品被叫停
- 發佈時間:2016-03-31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青海春天“蟲草事件”持續發酵,公司昨日公告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簡稱“食藥監總局”)告知書,稱鋻於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簡稱“春天藥用”)有關冬蟲夏草産品的“兩項試點”已被叫停,公司應立即停止相關産品生産經營。而春天藥用為上市公司核心業務平臺,其生産的冬蟲夏草純粉片(極草)銷售收入佔公司營收的近80%,該産品停産將使青海春天面臨鉅額虧損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青海春天所公告的食藥監總局告知書,上述“兩項試點”中,公司的“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試點”早在2015年7月11日便因不符合GMP要求(未能解決産品砷超標問題)而被停止,另一項“保健食品試點”也因其産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國家標準而在今年2月26日被停止。對如此重大不利資訊,青海春天拖延至昨日才予以公告,涉嫌信披滯後。
“極草”停産或致公司巨虧
回溯“蟲草事件”,今年春季前夕,食藥監總局發佈《關於冬蟲夏草類産品的消費提示》,稱長期食用蟲草會導致砷的過量攝入,並可能帶來健康風險。以蟲草粉片為主要産品的青海春天由此受到市場及監管部門關注,並要求公司停牌核實相關情況。對此,青海春天分別於2月17日和3月4日通過信函和網路向食藥監總局申請公開《消費提示》的相關資訊,包括開展此次監測檢驗所檢測的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産品的生産(銷售)廠家、産品批次及檢驗檢測結果等文件。
青海春天昨日公告稱,公司于3月28日收到食藥監總局的《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然而,食藥監總局在披露涉及青海春天的産品檢測檢驗情況的同時,曝光了公司蟲草産品的“兩項試點”已被叫停,公司更因此面臨重大風險。
據青海春天最新公告,2013年5月,食藥監總局同意公司作為“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企業”。但此後,由於公司申報的産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國家標準,未被批准。至今年2月26日,出於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需要,食藥監總局決定停止上述試點。
另一方面,2014年6月25日,食藥監總局曾答覆青海省政府,同意將極草産品作為“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産品,明確由青海省食藥監局監督,並要求嚴格參照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GMP)的要求組織生産。但因青海春天未能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未能解決試點産品砷含量超標的問題,食藥監總局于去年7月11日告知青海省政府停止極草産品試點。
在告知書中,食藥監總局明確指出:“鋻於你公司(即青海春天)兩項試點工作均已停止,應立即停止相關産品生産經營。”
這對青海春天將構成沉重一擊。據了解,作為上市公司的核心子公司,春天藥用成立於2003年4月,主要産品為“極草·5X”系列冬蟲夏草純粉産品。而截至2015年9月30日,春天藥用冬蟲夏草純粉片銷售收入為7.53億元(去年前三季度),佔公司當期營收的78.91%;以2015年半年報數據看,冬蟲夏草純粉片收入實佔公司主營收入的九成以上。
青海春天表示,該事項可能導致春天藥用面臨生産經營停止的現實風險,並影響到其成品、半成品的消化,從而使公司將來面臨鉅額虧損的風險。就當下而言,春天藥用生産經營受到嚴重影響也將導致青海春天股票存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措施(即ST)的可能,且公司重組時所作業績承諾也將無法完成。
回查公告,2015年9月,青海春天(原“賢成礦業”)完成重大資産重組,公司定增收購春天藥用99.8%的股權,作價39億元,青海春天由此借殼上市。彼時春天藥用原股東承諾,標的公司2014至2016年凈利潤分別不低於3.18億、3.63億和3.98億元。若未達到業績承諾,則以股份補償的方式進行補償,即由上市公司回購交易對方所持有的定增股份。
涉嫌信披嚴重滯後
從告知書來看,對青海春天可能面臨停産風險,食藥監總局其實早有預警,但上市公司似乎有意秘而不宣。從食藥監總局告知書附件中可以看到,青海春天分別於去年7月11日和今年2月26日收到關於停止春天藥用冬蟲夏草純粉片作為試點産品以及關於停止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的函件。
在可以預見控股子公司主要産品試點工作停止,並可能給上市公司帶來生産經營風險的情況下,青海春天並未將上述資訊予以及時披露,涉嫌資訊披露滯後。
且記者回查資料發現, 2015年2月18日,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資産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産及關聯交易報告書(修訂稿)中曾表示:“青海春天有能力快速、低成本地適應”試點産品“身份的轉換,不存在身份轉換帶來的生産經營上的具體風險。”然而事實情況卻與公司當初的信心滿滿完全不符。由此,對事態發展以及公司是否涉嫌信披違規,投資者尚需進一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