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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變更業績承諾 深交所發函“刨根問底”

  • 發佈時間:2016-03-24 08:59:43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閻明煒

  在上市公司資本運作中,相關方起初都將標的資産的業績預測描繪得如花美好,一旦發現業績難以支撐,其就會想出各類方式“逃避”承諾。不過,隨著這類案例增多,監管層對此類失信的行為關注度明顯提高。3月23日,深交所就盛路通信(28.24, 0.86, 3.14%)出售資産過程中,變更當初業績承諾,剝離發展滯緩業務並有效止損的準確性等諸多事項進行追問。

  回溯資料,盛路通信3月22日宣佈,根據公司的戰略考慮及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盛路人防”)實際的經營狀況,擬向自然人程忠和以6000萬元出售全資子公司盛路人防100%的股權,此次轉讓股權,預計對上市公司的合併報表産生投資收益約100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轉讓原因及影響,上市公司表示,在人防業務市場日益縮小的背景下,盛路人防的經營狀況離項目投資計劃目標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本次出售,根據戰略發展需要對個別業務做出的適時調整,有利於及時剝離發展滯緩的業務並有效止損。然而據公告透露,盛路人防2014年至2015年分別實現營收2076萬元,1631萬元,實現凈利潤223.05萬元,84.13萬元。

  在此背景下,深交所首先問詢的是“有效止損”的依據,並要求公司分析在目前採取出售方式處置盛路人防,而未採取其他措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相較于上述問詢,監管層更關注的是“變更業績承諾”。據關注函,在提出的7大問題中有4個問題涉及於此。

  回溯資料,盛路人防成立於2012年,當年的11月21日,公司宣佈使用超募資金5000萬元設立盛路人防,彼時據公司測算,該項目投資回收內部收益率為19.2%,第一年就有望實現銷售收入5000萬元,達産後,將形成銷售收入1.9億元,凈利潤為3439萬元。回頭來看,當初的預測的業績僅是“畫餅”。

  更惹眼的是,盛路通信的控股股東楊華、股東李再榮和何永星還承諾:“自募集資金轉出募集資金專戶之日起60個月合計凈利潤若低於5000萬元,其差額將由李再榮、楊華、何永星按2:1:1的比例用現金補償給公司。然而,在本次出售公告中,其擬將原承諾中的“盛路人防的合計凈利潤5000萬”降低為上市公司的“合計投資收益3000萬元”。可見,其不僅變更了承諾金額,且調整了認定的對象,經此調整後,上述相關方對業績承諾將大幅度減少。

  之所以由此變更,相關方給出的理由是“盛路人防運營三年,應實現投資收益3000萬元”,言下之意,該資産出售後,已與上市公司無關了,因此,後續的原承諾就省略了。看似堂而皇之的理由,實則不然,試想若,盛路人防剛成立之初就遇到挫折,那麼,上市公司借直接出售的理由,就可把承諾全部取消了?顯然,這一做法不妥。

  基於此,深交所向盛路通信發問,相關方使用新承諾代替原承諾的合理性、新承諾是否優於原承諾、是否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等。

  同時,本次變更承諾係“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 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三條規定:“如相關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履行承諾將不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承諾相關方無法按照前述規定對已有承諾作出規範的,可將變更承諾或豁免履行承諾事項提請股東大會審議”。由此,深交所進一步追問,楊華、李再榮和何永星需説明其原承諾是否屬於“確已無法履行或履行承諾將不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如是的,請予以充分論證並提供證據支援。

  除此之外,監管層要求公司説明本次的接盤方程忠和收購資金的來源、及程忠和與楊華等相關人之間的關係,或者私下是否前述過協議等,並要求公司于3月28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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