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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電源股東違法減持被處罰

  • 發佈時間:2016-02-18 00:31: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王維波  責任編輯:閻明煒

  科泰電源2月17日晚發佈公告稱,公司股東科泰控股有限公司及董事嚴偉立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科泰控股違法減持未披露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責令科泰控股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科泰控股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轉讓行為予以警告,同時對科泰控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嚴偉立予以警告;對科泰控股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限制期內轉讓行為處以27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310萬元;對科泰控股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嚴偉立處以20萬元罰款;對科泰控股限制期內減持行為,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嚴偉立處以2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40萬元。

  經查明,科泰控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截至2014年7月1日減持前,科泰控股持有科泰電源已發行股份的52.58%。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期間,科泰控股通過大宗交易累計減持“科泰電源”1400萬股,佔已發行股份的5.9375%;其中,在2015年5月22日減持後,科泰控股減持比例達到科泰電源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於2015年5月25日繼續減持。科泰控股減持“科泰電源”5%以後,違法減持的股份數為300萬股,違法減持金額為5,391萬元。科泰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八條、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條所述的違法行為,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嚴偉立。

  科泰控股就本次違規減持公司股份的行為向公司全體股東及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表示今後將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理解,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自身行為,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科泰電源(300153)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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