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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眾成實控人被處罰 累計減持逾5%未披露

  • 發佈時間:2016-02-02 09:28:4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閻明煒

  圍繞浙江眾成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累計減持逾5%而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調查處理終於“靴子落地”。浙江證監局日前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浙江眾成實際控制人陳大魁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公司也在今日對此事予以公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3年12月19日、12月25日,新疆新眾嘉股權投資有限合夥企業(簡稱“新眾嘉”)通過大宗交易分別賣出浙江眾成340萬股和1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分別為1.99%和0.59%。而據了解,新眾嘉是浙江眾成上市前成立的員工持股公司,後變更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中,陳大魁持股佔比46.083%,是唯一普通合夥人。據相關規則和規定,可認定陳大魁與新眾嘉為一致行動人。而在這筆大宗交易減持發生半年後,2014年7月11日、14日及15日,由陳大魁實際控制的其女兒陳某的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分別賣出浙江眾成16.17萬股、55.79萬股和50.9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分別為0.04%,0.13%和0.12%。同年7月22日,陳大魁名下證券賬戶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親戚等賣出浙江眾成1678.6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3.80%。

  經查,陳大魁在2014年7月22日減持浙江眾成後,加上其所實際控制的女兒陳某賬戶以及新眾嘉賬戶,合併減持股份佔公司總股本比例已逾5%,但沒有及時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

  浙江證監局就此表示,陳大魁與其一致行動人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要求。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行政法規,浙江證監局對陳大魁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2月3日陳大魁向公司遞交了書面辭職報告,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浙江眾成(002522)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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