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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九龍山股東內鬥案 海航方面提管轄權異議遭駁回

  • 發佈時間:2016-02-02 07:3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王 崢  責任編輯:李喬宇

  在九龍山控制權爭奪中不斷被打壓的二股東李勤夫一方,近期悄然開始了反擊。

  2月1日晚,九龍山發佈公告稱,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發來的《傳票》、《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證據清單》、平湖九龍山的《起訴狀》等相關文件。 平湖九龍山請求靜安法院判令撤銷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27次會議通過的決議,並判令公司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靜安法院將於2016年2月16日開庭,就上述案件進行審理。

  同日,九龍山還收到了靜安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駁回了九龍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對相關案件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據悉,相關案件為李勤夫一方請求判令撤銷九龍山第六屆董事會第28次會議通過的五項議案。其中便包括李勤夫被九龍山董事會和臨時股東大會罷免董事和副董事長的職務。

  增設董事議案違規?

  根據公告顯示,2015年12月5日,九龍山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27次會議,以6票通過的方式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將原董事會章程中的董事會名額9人改為11人,將其中獨立董事3人增加為5人。李勤夫、李夢強及歐陽潤(由李勤夫一方提名的獨立董事)未出席此次會議。

  李勤夫方面表示, 在九龍山已經有3名獨立董事的情況下,增加獨立董事任選,是否會加強公司治理,是否可以進一步發揮公司董事會的作用,同時還涉及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這些都是需要各位董事認真思考、討論的事項。該事項本身並不具有緊急性,也不屬於隨時發出會議通知的事項範疇。 因此李勤夫一方認為,九龍山第六屆董事會27次會議的召集程式違反公司章程之規定,依法應當撤銷。

  而正是本次增設董事席位,導致李勤夫父子隨後被“踢出”了九龍山董事會。

  不過,作為九龍山的實際控制人,海航方面表示,會議的召集及審議程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

  管轄權異議遭駁回

  那麼,海航方面為何要如此想方設法地把李勤夫父子擠出董事會呢?這就涉及到公司此前的一次重組

  2015年6月份,九龍山籌劃重大事項停牌。最終公佈的方案是,擬向海航旅遊集團有限公司等第三方發行股份購買標的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擬收購的資産為“海航旅遊集團及其關聯方所擁有的新華旅行、華勢科技、大鵬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易生支付有限公司等旅遊金融相關公司的股權”。這份重大重組方案若獲得實施,海航係在九龍山的股權比例有可能進一步上升。

  2015年11月12日,對於前述九龍山的重大重組方案,來自海航方面的4名董事,因與交易方海航旅遊集團存在關聯關係而回避表決,而由李勤夫方面提名的獨立董事歐陽潤則未參會。最終,僅海航方面提名的2名獨立董事投了贊成票,李勤夫、李夢強父子投下棄權票,導致該方案未獲通過。

  而在增設董事席位後不久的2015年12月14日,九龍山再度召開董事會,通過議案免去李勤夫、李夢強的公司董事職務,海航方面同時提名了2名新的獨立董事,並在後續又提名了2名新的董事人選。

  隨後的2016年1月15日,九龍山收到通知,李勤夫旗下的平湖九龍山在靜安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撤銷罷免李勤夫等人董事會職務的相關議案。

  對於此案,由海航方面控制的九龍山也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不過,九龍山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已然遭到法院的駁回。

  根據公告顯示,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收到靜安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根據《民事裁定書》的內容顯示,“被告認為其主要辦公機構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88號浦發大廈15樓,本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應由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管轄。本院經審查認為,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在本院轄區,故本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此外,1月22日,九龍山發佈公告稱,因涉及股權糾紛,海航係所持九龍山全部A股股票遭法院司法凍結。雖然九龍山不久後將改名為海航創新,但顯然,兩大股東間的爭鬥仍沒有結束,九龍山未來何去何從,也還是一個未知數。

海航創新(600555)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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