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漁業上失信榜 大股東承諾注入資産只是過嘴癮
- 發佈時間:2016-01-19 09:18:3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2013年12月27日,證監會曾發佈了名為《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的文件,要求兩市公司對承諾事項的履約情況進行梳理並明確履約時限,但時至今日,仍有少數公司成了承諾履約的“釘子戶”,中水漁業即是其中的一家公司。
2016年1月17日,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佈“上市公司相關主體承諾履行失信榜”,榜單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有22家上市公司相關主體,涉及25項承諾失信行為,將納入首次失信榜發佈名單當中,中水漁業因承諾事項到期未履行上榜,失信主體為交易對手方。
承諾事項去年年底到期
查閱中水漁業的公告可知,公司此前曾承諾,根據控股股東中農發集團“十二五”發展戰略規劃,將構建統籌旗下業務,避免與上市公司形成同業競爭。此外,中農發集團將依據發展戰略,繼續對所屬非上市企業擁有的遠洋漁業資産、業務和人員進行梳理,解決相關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在國家法律法規不出現重大調整的情況下,中農發集團力爭在“十二五”期間,以保障上市公司和中農發集團雙方股東利益為前提,將板塊中經營業績良好、運營情況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條件的相關資産,分批註入上市公司。中農發集團將視相關資産狀況和資本市場的認可程度,分階段分步驟制定和實施遠洋漁業資産重組整合的具體方案。
而且,承諾還提及,對於在“十二五”時期內未達到注入上市公司條件的遠洋漁業相關資産,中農發集團將進一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整合,並承諾不利用對中水漁業的控制關係,從事或參與有損中水漁業及其股東利益的行為,保障中水漁業持續穩定發展。
但是,承諾的事項卻未能如期達成。為此,中水漁業曾在去年12月30日發佈公告解釋,公司稱,為落實上述承諾,切實解決與上市公司同業競爭問題,2014年以來,中農發集團啟動了以中水漁業為平臺,推進遠洋漁業板塊資源整合的工作,擬通過中水漁業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中農發集團所屬中國水産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中漁環球海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實現中農發集團所屬遠洋漁業優質資産上市。
目前,“由於産業政策、企業經營環境等方面的客觀原因,中農發集團及所屬相關企業雖經多方努力,但預計仍無法在承諾時限2015年底之前完成重組,中水漁業已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中止審核公司的重組申請。中農發集團2011年所作承諾的事項難以實現。”
履行承諾時間未明
鋻於這種狀況,中水漁業在公告中稱,受多項原因影響,“中農發集團難以再對進一步避免與中水集團遠洋股份有限公司同業競爭有關事項進行具體時間上的安排。”但是,根據中農發集團發展戰略,中水漁業是中農發集團遠洋漁業板塊整合和持續發展的平臺,中農發集團仍將積極努力把集團遠洋漁業板塊中經營業績良好、符合上市條件的優質資産逐步注入中水漁業,以維護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利益。對於未達到注入上市公司條件的遠洋漁業相關資産,中農發集團仍將進一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整合,努力為儘早達到能夠注入中水漁業創造條件。
在發佈這份“失信”名單的同時,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發佈的消息中強調,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主體,作為市場重要參與主體,其承諾及履約情況不僅代表著上市公司整體及股東、高管個人的誠信形象,同時體現出該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與公司治理水準。部分上市公司在承諾期內無法按時履行承諾,儘管事後已採取了積極的履約補救措施,但仍納入到了榜單公佈範圍,建議投資者予以鑒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