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上市國企需重塑董事會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9-21 02:31:2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楊菲
在董事會形同虛設之時,權力不受節制的國有股“董事”手中也就有了太多“損公肥私”的變現可能。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反腐之路,必須從重塑董事會運作機制而起。
據媒體報道,在近兩年的反腐風暴中,已經相繼有至少70家上市公司牽涉其中,其中資源類上市公司為18家,包括有色金屬、煤炭、石油、燃氣等上市公司。二是房地産類上市公司共6家。三是金融類上市公司,也有6家。
一家上市公司涉腐,可以説是這家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出現了問題,更多的是個案意義;但是,如此之多的上市公司涉腐,則説明公司存在與運作的制度環境出了問題。況且,在涉腐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中石化、中國聯通等等巨頭也赫然在列,這也更加凸顯加強國企上市公司監管問題的嚴重性。
上市公司涉腐,首先要審視其所處的外部環境。尤其是資源類、房地産類、金融類領域,往往屬於資源主導型。擁有這類相對稀缺的資源,就在該領域能夠獲得更多市場份額。而在資源分配的審批和管理上,官員手中的管制權力具有極大的效用,某些上市公司為此會主動或被動地尋求打通交易後門,因此捲入到利益尋租、權錢交易等腐敗當中。
更為重要的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相對特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名義上與母公司之間互不干涉,獨立運營。但實際上,上市公司的人事、財權往往被母公司所掌控,結果淪為提款機,獨立性無從談起。不少貪腐事件,就發生在這種國有控股公司的資産騰挪當中。
這也就造成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機構不健全。眾所週知,董事會本應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治理機構,董事會成員由主要投資者組成,或者投資者指定的人員代行職責,按各自所佔股份分配在公司重大管理和經營事項的參與權和決定權。
可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則相對尷尬。一方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有股佔大頭,也就擁有最多的董事會成員和重大事項話語權。然而,從理論而言,所有的國有股其實都屬於國有資産,而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産的行政管理部門,則“代持”國有資産,並將其分配給各個國有企業進行管理和保值增值。
由此造成的悖論,就是國有股的真正投資者是虛化的,國資委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都不是國有股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而只是代持者。所謂代表國有控股進入董事會的成員,無論是董事長還是執行董事、董事,也就不能稱其為真正的投資者。
這就是國有企業最為人詬病的所有者與經營者脫離現象,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同樣顯現無疑。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由於國有股佔據絕對主導,也就意味著,國有股的管理者或者更準確説叫代持者,成為決定公司以及董事會重大事務的拍板者。由於沒有來自不同投資者股份的內部均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質上淪為少數管理層的私家會務。
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既然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投資者,也非公司的産權所有者,他們的核心利益與公司根本利益之間,就會出現巨大的偏差。在董事會形同虛設之時,權力不受節制的國有股“董事”手中也就有了太多“損公肥私”的變現可能。
由此可以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反腐之路,必須從重塑董事會運作機制而起。只有打破國有控股公司特殊治理結構帶來的所有者缺位與管理層“監守自盜”宿命,改變利益激勵機制脫節、制約機制失靈等深層次弊端,真正建立具有市場化性質的、産權和經營權日常行使合一的董事會,才能有效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貪腐關進制度籠子。
畢舸(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