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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鑫股份賠償將要關閘 股民須儘快搭上末班車

  • 發佈時間:2015-05-06 08:54:04  來源:中國日報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符合條件的股民要趕搭末班車

  華鑫股份(600621)投資者可以向原控股股東發起股票索賠,律師正在徵集上述股票的索賠代理,本案的索賠有效期至2015年9月3日結束,現在已經進入索賠倒計時階段。如果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可儘快搭上索賠末班車。據悉,此前已有多名投資者通過打官司成功拿到了賠償款,而且賠付比例相當高。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認為:凡在2008年6月2日到2010年5月10日之間買入上海金陵股票,並且在2010年5月11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望獲賠。

  華鑫股份控股股東虛假陳述遭投資人索賠

  2013年9月3日,華鑫股份(原“上海金陵“)發佈《關於收到證監會對上海儀電控股(集團)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揭示了華鑫股份前大股東上海儀電集團資訊披露違規的真實情況。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間,上海儀電集團通過直接持股以及利用旗下多家公司持股華鑫股份,形成了實質上的一致行動人,但上海儀電集團對實際持股的情況一直予以隱瞞,而《證券法》要求投資者直接持股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股達到百分之五時,就應當向證監會、交易所書面報告,並作出公告。

  2008年6月2日,上海儀電集團與其旗下敏特投資、華銘投資兩家公司合計持有“上海金陵”股權比例達7.59%(其中儀電集團直接持股0.43%),但上海儀電集團沒有披露。2008年6月3日,上海國資委將所持的“上海金陵”股權轉至儀電集團名下,儀電集團與其旗下兩家公司合計持股比例升為24.59%(其中儀電集團直接持股17.71%),儀電集團仍未對合計持股情況進行披露。上海儀電集團未披露真實的持股情況構成虛假陳述,因此被證監會處以30萬元罰款。

  此前已有華鑫股份投資者起訴獲賠

  臧小麗律師告據記者:“投資者因為所投資的股票存在虛假陳述違規行為,有權利向責任人要求賠償。這類案件有行政處罰前置程式的要求。而證監會已經認定華鑫股份前控股股東違規,並且作出相關行政處罰。股票投資人索賠的前置程式已經具備。這類案件的訴訟期為兩年,自華鑫股份2013年9月3日公告行政處罰之日算起,至2015年9月3日截止。”

   據記者提醒投資者:符合條件的股民應當在規定的訴訟時效以內及時加入訴訟程式,超過期限將不能勝訴獲賠。

  媒體公開報道顯示,已有多名華鑫股份投資者加入了股票索賠維權的隊伍,案件的受理法院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上海一中院委託第三方參與調解,成功促成投資人訴儀電集團證券虛假陳述案的當事人達成和解,投資者獲賠款項也已到位。因此,由於前期已有在起訴過程中調解獲賠的先例,後續其他投資者索賠獲勝的概率加大。律師建議其他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儘快加入維權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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