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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案今開庭 聚焦“法人出借賬戶”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4-23 04:36:37  來源:新華網  作者:朱凱  責任編輯:陳娟娟

  由上海開南等6位一致行動人作為原告、上海新梅(600732)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今日下午將在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公開資料,此次訴訟的核心,在於一致行動人今年3月臨時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遭到剝奪,原告要求撤銷上述不合法的決議結果。

  對此,相關法律人士稱,上海開南等一致行動人在上海新梅的持股比例已超過現有大股東,如果上述判決對前者有利,不僅可能改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結構,而且也是對我國資本市場法律監管體系的一次重要創新,也是與國際慣例的逐步接軌。

  在開庭之前,上海開南等一致行動人方面已委託律師發佈法律意見書稱,一致行動人持有上海新梅16.53%的股份,依法享有法律賦予的表決權。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或有權機關依法作出的有效決定,任何人無許可權制一致行動人依法行使其股東表決權。

  截至去年三季末,上海新梅實際控制人上海興盛實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為11.19%,低於開南係為代表的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16.53%。不過,因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一致行動人今年1月收到寧波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王斌忠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50萬元。

  實際上,根據多位當事人透露的資訊加以判斷,圍繞今日開庭審理的投票權問題,原被告雙方勢必針對一系列問題發生激烈爭論。其中,由王斌忠違法行為衍生而來的“法人出借證券賬戶是否違反《證券法》”、“實際控制賬戶的風險收益如何清算”以及“一致行動人的行為,究竟是最初聲稱的財務投資還是收購行為”等問題,一定會成為雙方爭執的最大焦點。法院最終如何判決,也將直接影響上海新梅的市場表現。

  《證券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對此,上海新梅方面曾對證券時報記者指出,寧波證監局要求王斌忠改正違法行為,但其控制的上海開南賬戶組均涉及多個法人賬戶的出借問題。王斌忠既已實際控制上述賬戶,並實施了上海新梅股票買賣行為,那就應澄清其賬戶的收益與資金清算相關內容,否則就不應認定為“違法行為已改正”。

  上海新梅董秘何婧認為,一致行動人方面最初以中小投資者維權代表的身份,要求上市公司改進經營管理。但後來其不斷要求派人進入董事會和要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無疑與最初聲稱的“財務投資”目的相悖。

  據一致行動人方面此前對證券時報記者的解釋,寧波證監局處罰通知的下發,已經過數月嚴密調查,對於王斌忠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認定,無疑已考慮到上述問題。

  具體來説,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的規定來看,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都是有效的,理應享有投票權。這就是交易結果恒定原則。一致行動人認為,交易結果雖不得改變,但存在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王斌忠接受罰款以及歸還此前實際控制的賬戶,就意味著已經依法改正了違法行為。

  在今日的開庭審理中,上述話題將如何被原被告雙方據理力爭,證券時報記者還將保持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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