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證監會罰單 露笑科技又收股民“罰款單”
- 發佈時間:2015-04-15 08:59:48 來源:浙江線上 責任編輯:劉小菲
記者昨日從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處獲悉,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兩位股民訴露笑科技(002617)證券虛假陳述案,這標誌著露笑科技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式。
起訴材料顯示,其中一位原告投資者盧先生來自河南洛陽,他在2014年9月3日、4日期間,分三筆買入露笑科技股票5600股,買入均價29.02元/股,目前仍繼續持有股票。經律師計算,他的索賠金額是19814.87元(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稅金、利息等損失)。另外一位投資者虧損金額則為一萬出頭。根據 《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買入露笑科技才幾天,就遇上公司違法被立案調查,公司也承認違法了,股價最低跌到21元,損失慘重,當然要維權”盧先生很鬱悶的告訴《投資快報》記者,這幾個月股市行情那麼好,偏偏公司停牌四個多月,自己錯過一波好行情。
厲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在2012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10日之間買入露笑科技股票,並在2014年9月10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股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依法挽回損失。
“目前我們正在積極準備第二批起訴材料,大概有十余位股民,來自北京、廣東、江蘇、浙江、山東、湖北等地,索賠金額約一百萬元” 厲律師稱,露笑科技目前停牌和今後復牌的股價走勢,不影響股民的索賠資格和索賠金額。
“杭州中院此前曾經審理過投資者訴杭蕭鋼構(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華盛達、數源科技等多起重大影響的虛假陳述案件,對於調解和審判此類案件具有豐富的經驗,這些案件絕大部分是以調解或和解方式結案,其中,2010年調解結案的中捷股份案一百餘位股民獲賠約1700余萬元。”厲律師表示,露笑科技案和中捷股份案的案情非常相似,同樣是因證監會處罰上市公司引發投資者索賠,主要違法事實都是資訊披露違法和鉅額資金佔用,巧合的是兩家公司的罰金也都是30萬元,據此分析,露笑科技案勝訴前景比較樂觀。
準備參加索賠的股民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深交所股東卡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帳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露笑科技列印到現在)、聯繫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託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提供相關訴訟文件。
新聞連結:露笑科技因兩項違規被處罰
2014年9月9日晚,露笑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浙證調查通字 2014171 號).2014年9月10日,露笑科技臨時停牌,發佈《關於移用公司項目建設資金的公告》。
2015年3月23日晚,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露笑科技,代碼:002617)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 [201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情況
2012年10月9日,露笑科技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投資建設産業新技術研發基地項目的議案》。因該項目涉及遷墳補償等不規範費用開支多。公司原董事長同意該項目配套工程由露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露笑集團”)進行配套實施,資金由基建部門與工程單位聯繫後在後續項目工程內自行調劑解決。
2012年11月27日和12月12日,公司財務和基建部門將募集資金專戶中2050 萬元和950萬元資金轉入開具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以募投項目工程款的名義轉給建設工程單位,該承兌匯票經建設工程單位和相關企業多次背書、轉賬後,3000萬元資金轉入露笑集團,用於公司新技術研發基地項目的配套開支。
2、露笑科技未披露資金被露笑集團及其關聯方佔用情況
露笑集團2012年12月佔用公司資金3000萬元。公司未以臨時公告的方式及時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報中對該事項進行披露,直到2014年9月10日才以臨時公告的方式披露了上述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作出如下決定:
1、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對魯小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基建負責人駱利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萬元;對出納張莉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2、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對露笑科技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魯小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萬元;對李伯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李國千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