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B型肝炎”員工被迫辭職 向公司索賠獲法院支援
- 發佈時間:2015-03-02 16:06:2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熊琳)張女士因在體檢中查出“B型肝炎”而被公司同事和領導“另眼相看”,最終被迫辭職。事情發生後,小張將公司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判令其原所在的公司向張女士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萬餘元。
2012年小張在公司組織的一次體檢中被查出患乙型肝炎。張女士表示,公司同事因此常常排擠和歧視她,公司領導多次責備其工作品質不合格並勸説其離職,要求其在公司提供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和離職申請上簽字。出於無奈再加上病情惡化,小張只能被迫簽署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及離職申請。隨後,她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對於張女士的起訴,公司則稱,離職申請上載明是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離職,公司批准其請求,並與其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故不需要支付張女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法院審理髮現,張女士簽署了兩份文件,一份是公司提供的離職申請文本。該離職申請顯示的離職理由為張女士主動提出離職。同日,張女士又在公司提供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上簽字。該協議明確了“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兩份文件均為公司提供,雖顯示的解除勞動關係原因不一致,但用人單位應就勞動關係解除的理由承擔相應的不利解釋,故判令公司依法向張女士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萬餘元。
法官表示,部分用人單位在入職時要求勞動者自行提供包含“B型肝炎”項目的體檢報告,或打著福利體檢的名義檢測“B型肝炎”項目,並據此來錄用或辭退員工,這是法律明確禁止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門規定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外,用人單位在入職體檢中不應檢測“B型肝炎”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