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虛放利好被查實 恒立實業或遭股民扎堆訴訟
- 發佈時間:2015-01-28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娟娟
有律師表示,恒立實業虛構利好協議誤導投資者,導致投資者在虛高的價格上買入股票,投資者損失應由恒立實業賠償
“自從恒立實業被立案調查,我們就發佈了相關的維權資訊,當看到公司發佈公告稱被處罰後,我們當即和投資者核實並反饋了相關資訊,目前有二十幾位投資者正在準備材料,最快春節前就可以對恒立實業的虛假陳述之事提出訴訟。”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介紹。
而之所以會引發這批投資者維權,原因在於恒立實業此前公告一時嘴快“説禿嚕”了的“利好”消息。
虛放利好消息終被查出
2013年3月1日,恒立實業因2013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以上進行停牌核查。《證券日報》記者查閱了當時的龍虎榜,恒立實業買入和賣出的前五名交易所榜單中沒有出現機構的名單。
2013年3月7日,恒立實業公告稱“公司于2013年3月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東深圳市傲盛霞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傲盛霞)的函件,該公司正在籌劃可能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項目,由於該項目處於論證諮詢階段,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且預計難以保密,公司股票繼續停牌”。
當年度3月15日,恒立實業發佈公告,稱董事會審議通過非公開發行相關的11個議案,其中第七項議案為同意恒立實業與溇水公司及鶴峰縣國資局簽署《附條件生效的增資擴股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增資框架協議》);第四項議案是《關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議案附件《恒立實業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稱,公司擬向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10.5億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2.735億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的凈額全部用於增資溇水公司以及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可行性分析報告還稱,2013年3月14日,公司與鶴峰縣國資局、溇水公司共同簽署《增資框架協議》,披露了協議主體、簽訂時間、38億元增資及增資價格等具體內容。
不過,這項《增資框架協議》隨後被證監會查出,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2014年6月12日,恒立實業披露公告稱,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的通知,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恒立實業與鶴峰縣國資局、溇水公司沒有簽署過《增資框架協議》。因此,恒立實業披露的資訊不真實。據此,證監會在2015年1月22日對上市公司開出了“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的罰單。
股民維權欲起訴
雖然兩年前的虛假利好消息最終釀成的苦果已被恒立實業自己吞下,但是,事情並沒有因此而徹底“翻篇”。
“2013年3月15日,恒立實業虛構利好協議誤導投資者,導致投資者在虛高的價格上買入股票,投資者損失應由恒立實業賠償。”王智斌對《證券日報》介紹。
具體而言,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結合以往的成功判例,“我們認為可索賠的時間段為2013年3月15日至2014年6月11日,在該時間段內買入恒立實業且沒有在該時間段內全部拋售的投資者,其損失與恒立實業的誤導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其損失是由恒立實業造成的,依法應由恒立實業賠償。”
根據大智慧顯示,恒立實業的股價在2013年3月15日時有一定起伏,至5月29日,出現上漲的小高潮。王智斌認為,當時“誤信恒立實業虛假公告而追高買入的投資者不在少數。我們正在徵集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索賠,目前已有不少投資者在諮詢並準備起訴材料。”
除了可能面臨的投資者扎堆起訴索賠之外,恒立實業的基本面狀況也不容樂觀。公司在1月27日發佈了年報預報,稱由於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生産基地搬遷,導致生産、銷售下降,使2014年的凈利潤出現虧損,虧損額度約為3060萬元至3740萬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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