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華股份否認內幕交易 李建華遭限制減持
- 發佈時間:2015-01-27 08:28:4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恒
威華股份今日公告稱,廣東證監局對公司控股股東李建華出具警示函,同時深交所決定從2015年1月13日起至2月26日止對李建華和李曉奇的相關證券賬戶採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其相關賬戶在上述時間內賣出公司股票。公告同時否認了控股股東減持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公告顯示,公司于1月23日接到李建華通知,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向其下達了《關於對李建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李建華及其一致行動人李曉奇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減持公司股票3650萬股,累計減持比例達到7.44%。在上述股東減持公司股票的比例達到公司總股本的5%以後,報告、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後2日之前,繼續賣出公司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現對李建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此外,1月23日,深交所還向公司下達了《關於對廣東威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要求公司了解並説明李建華和李曉奇減持公司股票的原因、所得資金的用途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內幕資訊進行交易的情形並對外披露。
威華股份表示,根據李建華和李曉奇出具的減持股份計劃及經公司再次詢問,李建華所獲資金主要用於補充其控制下的關聯企業日常流動資金及個人投資理財。李曉奇所獲資金主要用於個人財務安排。同時公司表示,經自查,在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1月6日期間,李建華及李曉奇減持股票的時間不屬於深交所規定的“窗口期”。
而對於內幕交易的質疑,威華股份則稱,李建華和李曉奇都無法事先知悉此次重大資産重組事項何時提交中國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員會審核以及會議表決結果。
公告顯示,2014年6月30日和7月1日,李曉奇通過大宗交易系統累計減持公司股份12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4455%;2014年8月25日和8月26日,李建華通過大宗交易系統累計減持公司股份122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4862%;2015年1月5日、6日,李建華于通過大宗交易系統累計減持公司股份123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5066%。即累計減持3650萬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7.44%,累計合併成交金額8.3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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