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銀星收到“豫商”被立案文件
- 發佈時間:2014-11-13 00:30:5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陳娟娟
繼11月11日晚披露招商證券核查確認豫商集團董事長配偶王沛2013年存在短線交易行為後,東方銀星11月12日晚又公告稱,公司收到警方《情況説明》,證實警方已經對豫商集團以涉嫌洩露內幕資訊罪、王沛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罪立案偵查。
分析人士指出,伴隨著上市公司的陸續爆料,豫商集團擬自行召集的11月18日臨時股東大會能否順利召開,變數多多。
目前,東方銀星兩大股東各執一詞:銀星集團方面認為,豫商集團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上市公司依法依規不應當配合豫商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自行召開股東大會的相關工作;豫商集團則表示,警方立案偵查不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仍然會繼續推進18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工作。
收到立案文件
東方銀星公告稱,公司于11月12日收到原大股東重慶銀星智業(集團)有限公司轉來的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出具的《情況説明》原件及重慶市公安局《立案決定書》複印件。
根據《情況説明》原件內容,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于2014年10月23日對豫商集團有限公司以涉嫌洩露內幕資訊罪、王沛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罪立案偵查。
公告顯示,2013年7月,豫商集團董事長配偶王沛短線交易了東方銀星股票,累計獲利298664.65元。在發現股東持股變動數據異常之後,東方銀星、銀星集團將相關線索交給警方處理。此後,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根據王沛短線交易的情況,對豫商集團、王沛等進行了立案偵查。
東方銀星11日晚剛剛公告稱,據豫商集團的財力顧問招商證券核查,豫商集團董事長配偶王沛確實曾經在2013年短線交易過公司股票,豫商集團未及時披露相關資訊,不過豫商集團及王沛是否被立案偵查無法證實。但一天之後,東方銀星就公告收到豫商集團及高管家屬遭立案偵查的證據。之所以東方銀星與銀星集團如此看重此次立案偵查,有分析人士指出,主要是希望借此阻擊豫商集團爭奪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
東方銀星在11日晚公告中表示,公司在獲悉豫商集團等在收購公司過程中涉嫌證券犯罪的情形後,已經及時向監管機構進行了報告,監管機構也向豫商集團及豫商集團財務顧問招商證券發函要求其核實並説明。
在東方銀星和銀星集團看來,由於存在內幕交易的問題,豫商集團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
18日股東會存變數
11月18日,豫商集團自行召集的臨時股東大會將在河南省商丘市舉行。如今,東方銀星證實了豫商集團及高管家屬遭立案偵查,“豫商版”股東大會還能否按時順利舉行呢?
“我們仍然會繼續推進18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工作。”豫商集團負責人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招商證券核查內容説的很明確,我們只是無法證實是否立案,並沒有否認存在立案。諮詢了律師和財務顧問,(了解到)此次立案的內容並不影響公司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上述負責人解釋稱,豫商集團此次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只是行使股東權利,與收購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關聯,並且豫商集團向臨時股東大會提交的議案不存在導致收購行為的必然性。此外,《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目前,豫商集團及高管家屬遭立案偵查,其行為是否符合“重大違法行為”的標準還存在爭議。
對此,東方銀星的態度截然相反。東方銀星前一日公告表示,豫商集團召集程式不符合相關規定,且鋻於豫商集團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司依法依規不應當配合豫商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自行召開股東大會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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