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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商舉牌東方銀星遭查 “老闆娘”短線交易惹事

  • 發佈時間:2014-11-12 08:46:3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股權爭奪戰”陷入膠著狀態的東方銀星今日發佈一系列公告,就上市公司、豫商集團對監管部門的監管關注函落實情況予以説明。據核查,豫商集團實際控制人韓宏偉的配偶王沛,在豫商集團2013年增持東方銀星期間,有過買賣股票行為,構成短線交易,並將上繳差價收益29.87萬元。

  由於對東方銀星的持股比例雙雙達到29.9%以上,極度接近30%的要約紅線,作為“野蠻人”的豫商集團與東方銀星大股東銀星集團間的爭奪陷入膠著,雙方開始變換招術較量。此前,豫商集團提議召開股東大會之請,就一直在東方銀星那裏“碰釘子”,豫商集團的上述申請也曾提交給上交所、河南證監局,監管部門也曾就該事項向上市公司發出過監管關注函和監管工作函。

  對此,東方銀星表示,豫商集團在收購東方銀星股票過程中涉嫌證券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豫商集團以涉嫌洩露內幕資訊罪立案偵查,對自然人王沛以涉嫌內幕交易罪立案偵查。基於此,東方銀星認為,法規顯示收購人最近三年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由於東方銀星的消極應對,豫商集團遂登報發佈自行召開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決定於11月1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東方銀星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

  而今日披露的公告顯示,基於上述各執一詞的情況,河南證監局已在10月28日向招商證券發送《關於對豫商集團相關資訊進行核查的函》,根據上述函件內容,招商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根據東方銀星舉報的內容,需就三大問題進行核查。一是豫商集團是否被重慶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如已被立案偵查,豫商集團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二是豫商集團和其一致行動人的董監高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權益報告書籤署日前6個月內買賣東方銀星股票情況;三是自然人王沛是否為豫商集團和其一致行動人的董監高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如是,需核查其近兩年來買賣東方銀星股票及被重慶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情況。

  今日的公告就招商證券的核查情況予以披露。據查,王沛為豫商集團董事長韓宏偉的配偶。核查發現,王沛在2013年7月16日以均價13.008元買入東方銀星股票30.7181萬股,此後分別於7月19日、22日以均價13.909元、14.113元賣出20萬股和10.7181萬股。此後,王沛未再買賣過東方銀星股票,也未持有東方銀星股票。但對上述情況,豫商集團未在2013年8月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予以披露。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王沛應被認定為豫商集團的一致行動人,其買賣行為已構成短線交易,差價所得應上繳上市公司。但僅此還不足以認定豫商集團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

  此外,對於涉嫌犯罪問題,招商證券相關人員於今年10月30日致電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其接待人員表示,經偵總隊僅接受證券監管部門的詢問,對其他單位、人員的詢問一律不接待。而以招商證券目前取得的資料,尚未發現豫商集團及王沛有涉嫌證券交易犯罪被立案的情況。

  豫商集團方面亦表示,截至目前,未收到監管機構或司法機構關於限制其股東權利的法律文件,豫商集團此前未披露王沛股票交易情況,不影響其股東權利的行使。同時,豫商集團已于11月10日聯繫東方銀星董秘辦公室,請東方銀星儘快提供公司財務賬號,以便將王沛上述股票買賣的所得收益合計29.87萬元上繳。

  另外,根據今日公告,河南省證監局于11月11日向東方銀星發出了監管關注函,要求上市公司應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規定,做好連續90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依法自行召開股東大會的配合工作,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不過,東方銀星仍然堅稱,豫商集團召集股東大會的程式不符合相關規定,公司依法依規不應配合。(記者 趙一蕙 編輯 孫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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