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銀星4月5日晚間發佈公告稱,股東上海傑宇于日前發函提請在東方銀星股東大會增加補選公司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監事候選人等議案,遭到公司原董事會拒絕。
根據其發佈的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因公司二股東豫商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豫商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上海傑宇是豫商集團的一致行動人,公司董事會因此決定拒絕接受上海傑宇提交的全部臨時議案,並向上海傑宇出具復函。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股權之爭由來已久,公司原第一大股東晉中東鑫與第二大股東豫商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接近,雙方多次出現控股權爭奪,而公司新任大股東中庚集團通過股份轉讓方式獲得第一大股東席位,如今雙方股權爭奪仍在持續。
此前記者曾實地了解東方銀星股東之爭,當時公司高管曾無奈地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股權之爭最終受傷的是投資者。而此次新任大股東中庚集團能否拿出方案解決與豫商集團的股權矛盾仍值得關注。
拒絕董監候選人提案
根據上海傑宇發出關於提請增加東方銀星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函顯示,鋻於東方銀星于2017年3月30日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東方銀星將於2017年4月14日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5名公司非獨立董事及2名非職工監事。上海傑宇表示,作為單獨持有東方銀星3%以上股份的股東,上海傑宇正式提請會議召集人在2017年臨時股東大會中增加兩項臨時提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分別為《關於增加補選公司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以及《關於增加補選公司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昨日晚間,東方銀星發佈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的公告顯示,公司董事會經開會討論後認為,因豫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上海傑宇係豫商集團的一致行動人,公司董事會因此決定拒絕接受上海傑宇提交的全部臨時議案,並向上海傑宇出具復函。
在復函中,東方銀星董事會表示,豫商集團及其另一致行動人王沛(豫商集團董事長韓宏偉配偶)、海贏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豫商集團關聯企業,以下簡稱“海贏財富”)在舉牌收購東方銀星股票過程中存在借用他人賬戶交易、短線交易、不按照規定披露資訊等違法違規行為。
“因豫商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的重大違法行為及證券市場失信行為具有一定持續性,且自證券監管機構認定豫商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之日起至今也未逾三年,因此應當認定豫商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仍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東方銀星同時稱,因上海傑宇為豫商集團的一致行動人,韓宏偉是豫商集團的實際控制人, 兇此可以認定上海傑宇也是受實際控制人韓宏偉支配的股東。鋻於上述情況,東方銀星決定拒絕接受上海傑宇提交的關於提請增加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全部臨時議案。
股權之爭仍持續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庚集團接棒晉中東鑫之前,東方銀星就身陷股權之爭的局面,而原大股東晉中東鑫也是從他人之手接過東方銀星的股票。
據了解,東方銀星大股東原為重慶銀星智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星集團”).2013年,豫商集團舉牌東方銀星,拉開了東方銀星的股東內鬥序幕。如今大股東已經換了兩撥而股權內鬥的矛盾仍遲遲得不到解決。
此前,中庚集團接手晉中東鑫股權股份時,監管機構上交所也發函詢問,上交所在問詢函中表示,公司前期曾出現控制權爭奪,治理結構不穩定情況。公司原第一大股東晉中東鑫與第二大股東豫商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接近,雙方分別持有公司股份的32%及31%。股權轉讓完成後,中庚集團將持有公司股票3837.4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9.98%;晉中東鑫將持有公司股票258.569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02%。要求請公司補充披露受讓方中庚集團與晉中東鑫、豫商集團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關係;中庚集團是否存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化解股東矛盾的相關計劃或安排等。
(責任編輯: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