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福生科欺詐發行獲罰 成立專項基金補償投資者
- 發佈時間:2014-11-10 07: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首例創業板欺詐發行股票案件,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公司(下稱“萬福生科”)欺詐發行案于去年4月完成行政處罰,案件涉刑部分移交司法。因其為創業板查處首例,公司財務造假欺詐上市後又繼續大幅虛增收入及利潤,涉及投資者眾多,成為當年最受關注的證券市場違法案件之一。
萬福生科註冊于湖南省桃源縣陬市鎮,主營大米、糖漿、蛋白粉等稻米加工産品,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交所[微網志]創業板掛牌上市,以25元的價格發行1700萬股,募集資金4.25億元。公司董事長龔永福及其妻楊榮華合計持有萬福生科近60%的股份。
2012年9月14日,證監會[微網志]對萬福生科涉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立案稽查。該案為首例創業板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的案件。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過程中,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微網志]、審計機構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及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等三家仲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涉嫌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相關材料存在虛假記載,後續分別被立案調查。
經查明,萬福生科為了達到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條件,根據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永福決策並經財務總監覃學軍安排人員執行,2008年至2010年分別虛增銷售收入約1.2億元、1.5億元、1.9億元,虛增營業利潤約2851萬元、3857萬元、4590萬元。
上市後,萬福生科繼續大幅造假,其披露的2011年年報和2012年半年報繼續虛增銷售收入2.8億元和1.65億元,虛增營業利潤6635萬元和3435萬元。
據了解,證監會調查人員數次對萬福生科2008年以來的近4.5萬份財務憑證及其附件進行核對,發現其中“中國工商銀行桃源縣支行業務清訖(07)”等多家銀行的共七枚印鑒與經銀行確認的印鑒不一致,存在偽造嫌疑。
經核實,2008年至2012年7月,萬福生科涉嫌偽造銀行結算憑證1300余張,金額累計14億余元。
同時,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過程中,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審計機構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及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等三家仲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涉嫌未能勤勉盡責,出具的相關材料存在虛假記載。
2013年4月,證監會將萬福生科及兩名責任人涉刑部分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並於9月對相關責任主體分別作出警告、罰款、暫停資格等行政處罰。
根據證監會最終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證監會依法責令萬福生科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龔永福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對嚴平貴等其他19名高管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至5萬元罰款。此外,還對龔永福、覃學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該案中,由於證監會將萬福生科及主要責任人員龔永福、覃學軍涉嫌欺詐發行股票行為和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該兩類行為中已涉嫌犯罪的萬福生科、龔永福、覃學軍不再行政處罰,相應違法事實中涉及的虛構銷售收入、營業利潤等財務數據,以司法機關認定為準。
除萬福生科及公司有關責任人之外,證監會還對該案涉及的仲介機構進行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
其中,公司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上市保薦工作中,未審慎核查其他仲介機構出具的意見;未對萬福生科的實際業務及各報告期內財務數據履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義務;未依法對萬福生科履行持續督導責任;內控制度未能有效執行。其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持續督導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沒收其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項目的業務收入2555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相關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及內核負責人、保薦項目協辦人被處以30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並撤銷從業資格或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分別在萬福生科發行上市審計、為萬福生科發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務時,未能勤勉盡責,公司及相關業務負責人也被處警告、罰款、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此外,萬福生科案還探索了投資者賠付的新模式。在證監會對萬福生科案的查處過程中,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推出了對適格投資者的先行補償方案,萬福生科實際控制人龔永福和楊榮華夫婦承諾將承擔依法應當賠償的份額,並將3000萬股萬福生科股票質押給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作為履行賠償責任的保證。
60天內,接受補償的適格投資者賬戶達到12756個,接受補償金額為17856.5084萬元,佔應補償總金額的99.56%,萬福生科案因而成為目前國內同類案件中賠付速度最快、賠償人數最多、賠付率最高的案例,並且首次實現了對受損投資者的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