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核材被拒人墻外 長園修改公司章程過關股東會
- 發佈時間:2014-10-21 01: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長園集團與沃爾核材持續了半個多月的章程修訂議案風波,有了初步結果。
昨日(10月20日)下午兩點,長園集團(600525,SH)臨時股東大會如期在深圳長園新材料港舉行。然而,截至下午兩點多,會議室外仍有不少難以入場的股東,其中就包括了沃爾核材(002130,SZ)實際控制人周和平及其一致行動人等。記者在現場看到,長園集團所在物業的工作人員堵在樓梯形成“人墻”,拒絕因手續不合格的股東入內。
在周和平看來,這是長園集團剝奪股東投票權。他表示,沃爾核材及其一致行動人已向證監局投訴,不過後續會否有其他動作還待重新開會討論。
10月20日晚間,長園集團發佈公告稱,公司臨時股東大會上,公司章程修訂議案最終以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9.15%的比例,獲得審議通過。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佔公司總股本62.84%。
委託書須法人代表簽字
周和平表示,沃爾核材方面的股東賬戶多為融資融券賬戶,因此早在股東大會召開數日前,就已和相關證券公司溝通好,由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代為投票。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券商工作人員並沒有如期進入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現場,而是被長園集團委派查驗股東資格的律師,以委託手續無法證明股東關係為由攔下,儘管這些券商工作人員攜帶了一系列相關材料。
對此,長園集團董事會秘書倪昭華解釋稱,其律師認為券商的委託書必須要有法人代表簽字,僅有公章遠遠不夠。該律師此舉並非是有意針對沃爾核材,他們對待所有股東均一視同仁。記者在現場看到,一部分與沃爾核材無關的小股東,也因股東資格查驗程式遠嚴於一般上市公司,被擋在門外。
不過,據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介紹,在實操中,一般只有向法院提交法人委託書時才會如此嚴格,他個人並未在其他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上聽聞過類似情況。在他看來,長園集團方面律師給出的拒絕理由不成立,該委託書從合同法來講並沒有問題。
這種觀點亦得到了在場某券商工作人員的認同。其表示,她之前幫其他客戶辦理參加臨時股東大會的手續時,並未遇到過必須法人代表簽字委託書才能生效的規定。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證券公司的授權書上,法人公章和法人簽名,均能代表證券公司的意志,“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必須要有公司法人簽字,授權書才算完整。”此外,他還告訴記者,只要融資融券客戶是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名義權利人,便可參與股東大會,如果上市公司股票不在客戶名下,而在證券公司名下,才需要由名義權利人代表實際權利人實行股東權利。
周和平腳步並未停止
雖然沃爾核材收購長園集團一事,已被外界質疑資金吃緊難有後續動作,但是,周和平的腳步似乎並未停止。
昨日,記者在現場看到,一張寫有邱麗敏名字的股權證明上,赫然標著2405萬股。然而,在長園集團最近一次披露中,身為沃爾核材及其一致行動人的邱麗敏持股數僅為1119萬股。隨後,記者就這一情況向沃爾核材方面核實,但對方以沒有達到披露觸發點為由婉拒回復。
據王智斌介紹,投資者通過證券公司融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對於二級市場來説,跟普通增持無異,需要遵循二級市場增持相關披露法規,即增持股份超過5%時,才需要披露。
自今年6月以來,沃爾核材實際控制人周和平通過在二級市場頻繁舉牌的方式,增持自李嘉誠走後股權分散的長園集團股份。在長園集團半年度報中,沃爾核材及其一致行動人已累計持有長園集團總股本的11.7%,位列第一大股東。
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此次章程修改議案通過,對當前的股權爭奪有著重要的影響,“天平籌碼無疑將朝長園集團方面傾斜。”
他認為,章程修訂議案通過,不會影響沃爾核材對長園集團整盤投資大棋的謀劃。即使股東大會通過此次章程修訂議案,沃爾核材及其一致行動人因擁有長園超過10%股份,也可以提出撤銷臨時議案。“沃爾核材方撤出長園集團的可能性不大,目前看來,沃爾核材將會籌劃更大的動作,這場股權爭奪戰才剛剛開始。”不過,不管是對該公司還是投資者,控制權在長園集團手裏或更加有利。
經此突變,沃爾核材方面似乎還未形成有系統的立刻反擊。周和平向記者表示,他們已向證監局投訴,不過由於事件發生得過於突然,他們要開會討論才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