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規實施在即 27家公司借殼面臨不確定性
- 發佈時間:2014-10-21 07:0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退市意見提及,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將強制退市,有律師介紹,即使公司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受損投資者依舊可以維權
10月17日,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自發佈30日後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業績長期萎縮不振的殼公司們,面臨的危機將從此前的退市“緩刑”改為“實刑”。
綜合多方消息可以看出,對於此次發佈的退市意見,不少人士認為,這將使得A股準備借殼上市的公司們壓力增加。“殼資源價值將大大縮水,整體股市構成要素在未來將發生變化。”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在接受《證券日報》採訪時解釋。而據Wind數據統計顯示,2013年1月1日至今,兩市共有63家公司正在進行以“買殼上市”為目的的重組方案,截止到目前,還有27家公司的“買殼上市”尚未完成,正處在不同的進展狀態中。
因違規被退市亦可維權
退市意見的內容顯示,從多個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包括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簽;完善與退市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的;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在這些內容中,關注度相對較高的內容包括“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並且因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市場影響重大,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交易所應當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同時,擬在實施中建立具體的操作流程;為降低公司重組協調成本,防範投機炒作及股價異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將實踐中涉及重組的退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自主決定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的作法納入《退市意見》進行規範。在《退市意見》第(十六)條補充規定“在股票被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交易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公告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的強制退市公司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對公司股票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進行表決,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東大會決議對公司股票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作出安排”等。
從兩市的情況來看,近年來陸續有公司因重大事項違規而被監管部門處罰,隨後引發了投資者的集體維權訴訟。如果有上市公司因違法而被強制退市,投資者的維權是否會因此受挫呢?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採訪時解釋,“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依舊可以維權,不會因公司被強制退市而受到影響。”
近兩年63家公司謀借殼
此外,對於退市意見提及的內容,綜合多家媒體的報道可以看出,業內人士認為,借殼上市的道路將越走越窄,而對於目前正在進行買殼上市的公司們而言,這顯然不是個好消息。“退市意見的出臺意味著以往通過借殼、重組的方式上市,以規避正常上市審查以及意圖縮短時間和經費的途徑將行不通。”霍肖樺對《證券日報》解釋。
目前來看,Wind數據顯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兩市共有63家上市公司正在進行目的為“買殼上市”的重組事項,其中,有26家公司的買殼上市已經完成,另有27家公司的買殼上市處在董事會預案、證監會受理等進行狀態中,其餘公司則因各種原因停止實施、失敗或終止。
從Wind數據統計顯示的情況來看,在上述63家上市公司裏,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仍是大部分公司的首選。63家公司中,有54家公司採用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重組方式,以實現買殼上市,其餘公司則選擇了吸收合併、資産置換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