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藥業虛增利潤被罰 或成創業板首家被索賠公司
- 發佈時間:2014-09-10 08: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恒
2014年7月1日,康芝藥業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公司因2011年和2012年兩年虛增利潤而被處罰。
處罰決定書中,中國證監會認定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其一,康芝藥業提前確認銷售收入,虛增2011年利潤1568139.83元。2011年10月19日,康芝藥業全資子公司康芝行銷與雲南萬萃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萬萃)簽訂了《OTC合作推廣協議》。按照《OTC合作推廣協議》的安排,2011年12月15日,康芝行銷與雲南萬萃簽訂了《産品購銷合同》,約定康芝行銷向雲南萬萃銷售度來林藥品340000盒(銷售單顯示發貨341966盒)。2011年12月29日,在康芝行銷未按《OTC合作推廣協議》履行投放廣告義務前,康芝行銷確認了上述銷售收入2499782.08元,虛增利潤1568139.83元。
其二,康芝藥業應計未計期間費用,虛增2011年和2012年利潤分別為2384964.00元和2307903.00元。2011年3月,康芝藥業以增資方式取得北京祥雲51%股權,成為北京祥雲的控股股東。北京祥雲有對其辦事處撥付備用金的政策,備用金用於市場開發和銷售渠道建設等,在財務上通過預付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康芝藥業財務部分別於2011年11月22日和2012年9月26日要求北京祥雲回收已經撥付給辦事處但未能提供合格票據予以核銷的2011和2012年度備用金餘額。於是,北京祥雲于2011年及2012年在康芝藥業的幫助下分別借款4676442.18元及4525299.04元用於歸還備用金。
上海嘉瀾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認為,根據康芝藥業被中國證監會處罰的內容分析,可以認定新中基康芝藥業信披違法事項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其虛假陳述行為導致股價下跌,致使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失,公司理應為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承擔由此産生的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責任。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宋一欣向曾經購買過康芝藥業股票並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聯合徵集訴訟委託,代理投資者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確定:在2012年2月23日到2013年5月22日之間買入康芝藥業股票,並且在2013年5月23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康芝藥業股票的投資者,可聯繫律師辦理索賠。
投資者辦理索賠事宜,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深交所股東卡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帳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康芝藥業列印到現在)、聯繫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託訴訟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起訴。
有市場人士表示,此前有不少創業板的上市公司因為信披問題被調查,但從目前的公開資訊來看,只有康芝藥業被坐實處罰,因此它將是創業板第一家被索賠的公司。後續不排除將有更多創業板公司陸續被罰、被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