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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證監會:註冊制改革不會一步到位

  • 發佈時間:2015-12-10 02:43:1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

  證監會表示,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式、審核要求、資訊披露、仲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公佈實施。

  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當前,證監會除了做好註冊制的各項準備工作外,將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做好新股發行審核工作,新股發行受理工作不會停止。註冊制實施後,現有在審企業排隊順序不作改變,確保審核工作平穩有序過渡。

  證監會表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明確要求,也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實施的重要任務,對於進一步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取向,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各負其責的體系,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擴大資本市場包容性和覆蓋面,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保護投資,便利融資,激發創新創業活力,促進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註冊制,必須于法有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授權決定後,國務院將根據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具體事項作出相關制度安排。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式、審核要求、資訊披露、仲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公佈實施。(下轉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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