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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暫停熔斷機制 發佈大股東減持新規

  • 發佈時間:2016-01-08 09:31:2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閻明煒

  7日上午,滬深300指數跌幅再次擴大至5%,觸發了熔斷線,在恢復交易後繼續下挫,觸發了7%第二檔熔斷線,A股開盤後不足半個小時就提前結束了全天交易,兩市近2000隻個股跌停。當晚,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宣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自2016年1月8日起暫停實施指數熔斷機制。

  二次熔斷後,上證綜指和深證成指分別收報3115.89點和10745.47點,跌幅分別高達7.32%和8.35%。創業板指數跌幅高達8.66%。滬深300指數跌幅為7.21%。

  當天滬深股市雙雙大幅低開。作為熔斷機制基準指數的滬深300指數低開近1.66%,報3481.15點,這一點位也最終成為全天最高點。

  這是進入2016年以來短短4個交易日內,A股第二次因觸發熔斷而暫停全天交易。截至7日,滬深股指新年以來的累計跌幅分別高達11.96%和15.16%。創業板指數同期跌幅則接近17%。

  對於為何叫停熔斷機制,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熔斷機制不是市場大跌的主因,但從近兩次實際熔斷情況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而熔斷機制又有一定“磁吸效應”,即在接近熔斷閾值時部分投資者提前交易,導致股指加速觸碰熔斷閾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權衡利弊,目前負面影響大於正面效應。

  鄧舸介紹,引入熔斷機制是在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發生後,應各有關方面的呼籲開始啟動的。引入的主要目的是為市場提供“冷靜期”,避免或減少大幅波動情況下的匆忙決策,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抑製程序化交易的助漲助跌效應;為應對技術或操作風險提供應急處置時間。“熔斷機制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在我國沒有經驗,市場適應也要有一個過程,需要逐步探索、積累經驗、動態調整。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改進方案,不斷完善相關機制。”

  當日,A股交易暫停後,證監會出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015年18號公告同時廢止。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規定》自1月9日起實施,並明確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此外,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而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此項規定。

  證監會同時表示,出臺減持規定並不意味著證金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其穩定市場的職能也不會發生改變。

  業界認為,作為A股短期面臨的最大不確定性,“最嚴減持禁令”到期對A股的衝擊有望因此獲得顯著降低。

  去年7月18日,為防止證券市場出現非理性下跌,證監會曾發佈15號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6個月內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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