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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滬港通稅收政策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內容

  • 發佈時間:2014-11-14 17:33:2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中國網財經11月14日訊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證監會會計部有關負責人就滬港通試點及QFII、RQFII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此次出臺的政策內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

  上述負責人稱,滬港通試點中涉及的稅收政策問題,主要包括雙方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者)股票轉讓差價所得的所得稅、營業稅、股息紅利所得稅以及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此次出臺的政策內容主要包括:

  1)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營業稅。

  4)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5)對內地企業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內地企業和個人投資港股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紅利所得,應分別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相關規定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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