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證券一年內三曝違規 擬上市關鍵期前景不明
- 發佈時間:2016-03-01 06: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近日,長城證券因違規開戶領到了新三板的罰單,而其獨立董事宋常在1月又因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加上此前曾被證監會暫停三個月融資融券開戶業務,在長城證券IPO上市輔導期的關鍵節點,這一系列風波似乎給前景蒙上了陰影。
對於公司內控方面的缺失,中國經濟網記者試圖聯繫長城證券相關人員,但截至發稿時仍未收到回復。
新三板違規開戶 長城證券被出具警示函
2月24日,全國股轉公司再次發佈針對券商的自律監管措施,長城證券未切實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在投資者適當性認定及開通投資者許可權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的自律監管措施。
此次長城證券被處罰源於對投資者適當性的審查不當。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2016年1月11日,長城證券在審核合夥企業客戶申請開通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許可權的相關材料時,未勤勉盡職核查其實繳出資證明文件,僅根據合夥協議認定其滿足實繳資本50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産要求。在未正確履行投資者資訊報送義務的情形下,于系統內單邊為其開通了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許可權,導致該合夥企業于2016年1月12日,越權買入掛牌公司股票。
根據上述情況,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長城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的自律監管措施,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整改,並提交整改報告。
全國股轉公司最新發佈的自律監管措施資訊表中顯示,截至2月19日,2016年股轉系統一共做出了9次自律監管,其中針對券商做出的自律監管措施有6次,國泰君安和長城證券正是這6家中的兩家。
暫停新開融資融券賬戶三個月
而除了新三板業務被處罰外,長城證券還在去年因融資融券等業務存違規情節,被證監會採取暫停新開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賬戶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2015年4月3日,證監會通報了2015年第一季度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融資類業務現場檢查情況。長城證券存在向不符合條件的客戶融資融券、代銷傘形信託産品、為P2P平臺向其客戶融資提供便利等問題,違規情節較重,對其採取暫停新開兩融客戶信用賬戶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曾有業內人士表示,長城證券是第一家因代銷傘形信託産品、為P2P平臺向其客戶融資提供便利等問題而受到處罰的券商,可見監管層加強風險控制的決心。
據WIND資訊的數據顯示,截止2015年底,長城證券期末融資融券餘額730,216.08萬元,在93家開展兩融業務的券商中排名第28位。
獨董涉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調查
另外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人大商學院的教授、博士生導師宋常,身兼4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1月21日其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宋常立案調查。九華旅遊、菲利華、貴人鳥也發佈類似公告。
公開資料顯示,宋常生於1965年,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兼任中國教育審計學會副會長、中國審計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常務理事、中國會計學會財務管理專業委員會委員。據媒體報道,宋常還擔任中信建投、長城證券等券商的獨立董事職位。
但目前宋常在長城證券是否依舊擔任獨董一職,中國經濟網並未得到長城證券的回答。
此番被監管關注,對宋常並非首次。上交所網站資訊顯示,2015年6月15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監察一部發佈《關於對京能置業獨立董事宋常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該決定稱,經查明,2015年4月9日,宋常以每股9.31元買入10萬股京能置業的股票。2015年4月18日,京能置業披露2014年年報。宋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30天內買入公司股票,違反了相關規定。之後,宋常主動報告,並承諾將2015年4月9日買入的公司股票自買入日起自願鎖定一年,監察部門也因此給予減輕處理,對宋常予以“監管關注”。
上市關鍵期 內控問題亟待解決
長城證券註冊資本在20.67億元,股東為華能資本服務公司、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資有限公司、中核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長城證券在上市券商中仍屬於中間梯隊,和東吳證券、國海證券接近,但國海證券的融資融券指標低於長城證券。
根據長城證券官網顯示,2015年12月31日,深圳證監局接受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輔導備案申請,公司正式進入上市輔導期。可在上市輔導期的關鍵時點,長城證券還有很多內控問題亟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