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再增5隻債券未按期兌付,浙江民企巨頭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集團”)債券違約事件進一步升級。新光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新光圓成(002147)亦因此在11月27日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在控股股東深陷債務危機的背景下,新光集團對新光圓成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事件如何解決,無疑成為擺在公司面前的一大難題。而在11月27日晚間,新光圓成再披露公告稱,控股股東新增股權輪候凍結。
據了解,新光圓成在11月26日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債券未按期兌付的公告。根據公告可知,公司控股股東再添多只違約債券。諸如,債券“11新光債”發行規模為16億元,于2018年11月23日到期兌付,截至到期兌付日日終,未能按期足額償付。針對債券兌付後續安排,新光集團表示,將配合主承銷商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參與商討後續救濟措施。
但該事項迅速引發監管層關注。在11月27日深交所向新光圓成下發的關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以列表形式詳細説明,截至目前控股股東新光集團的債券、短期融資券等違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名稱、到期日期、到期應兌付未兌付的本金、利息金額等。
控股股東債券違約持續升級,該事件是否會對其此前承諾的解決對上市公司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産生不利影響引起市場關注。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梳理新光圓成歷史公告發現,新光圓成存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式的情況下,控股股東和關聯方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公章,對外違規擔保的事項。主債務人主要為公司控股股東新光集團及其子公司新光飾品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曉光、虞雲新。同時,新光圓成還存在控股股東未履行相應內部審批決策程式,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並佔用的情況。
根據11月16日新光圓成發佈的公告,經統計,截至10月31日,前述對外擔保金額累計達到20.55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24.74%。對於違規擔保以及資金佔用的情況,11月16日新光圓成披露的相關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于10月30日出具了《承諾函》,承諾于11月30日前解決上述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義借款等違規事項;又于11月13日出具了補充《承諾函》,承諾將於11月30日前,儘快無條件消除因未履行公司內部審批決策程式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義對外擔保形成的債務等。
但如今控股股東又曝新增債券違約情況。在11月27日深交所向新光圓成下發的關注函中,深交所要求新光圓成説明,新光集團針對上述債務違約情形的解決措施,上述債務違約事項是否對控股股東解決資金佔用、違規對外擔保等産生不利影響。
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新光圓成進行採訪。不過,對方電話未有人接聽。
(責任編輯:趙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