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佈的一則內幕交易處罰案,將信達證券違規事宜帶出。
去年因振隆特産IPO造假事發,最終被證監會市場禁入的原信達證券保代李文濤,如今因為一則內幕交易的案件披露,其舊日違規參與同達創業的重組連帶浮出水面。
去年9月份,振隆特産的IPO造假事件受證監會處罰,最終公司及相關高管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與之相關的仲介機構因執業中未勤勉盡責,保薦機構信達證券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罰,原保薦代表人尋源、李文濤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而今年12月22日,證監會公佈的涉及同達創業的內幕交易案中,相關細節得以披露,信達證券投行部總經理李文濤去年在領證監會處罰後一個月,仍然參與研究同達創業股份轉讓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同達創業大股東為信達投資,李文濤彼時就職于信達證券,二者商討重組事宜並未對外披露。
“被禁入市場了再參加上市公司的重組,肯定是違規的,規定已經提示得很嚴格,信達證券與上市公司大股東的關係在那裏,信達證券參與的同時,公允性也是存在問題的。”上海一位私募公司高管對《證券日報》記者稱。
信達證券前高管或違規
彼時,證監會稱,信達投資人員曹良繼在知悉同達創業內幕資訊後,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同達創業”1800股,獲利約3.3萬元。
在黑龍江證監局網站上,案件的更多細節被披露。根據公告資訊,2016年10月份,信達投資作為同達創業的控股股東,擬重啟同達創業的重組事宜。
2016年10月26日,信達投資方面的趙立民等人,與信達證券投行部總經理李文濤共同研究論證股份轉讓方案。當日,邵佳起草了工作時間表、擬公開發佈的轉讓資訊,發送至李文濤、信達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副總監李瑾電子郵箱。
28日,信達投資孫勁松等人赴信達證券與李文濤會面,討論相關規定及停牌程式。
31日上午,信達投資召開2016年第17次黨委會議,審議了同達創業資産重組有關事宜,會議一致同意啟動同達創業股份轉讓,並成立同達創業重組領導小組及項目組。信達投資辦公室工作人員曹良繼做會議記錄。
悉知內幕的曹良繼在此期間,買入了同達創業股票,違反了相關規定。
這樁內幕交易案件,也將信達證券投行部總經理李文濤的工作披露出來。而實際上,李文濤在去年9月9日被證監會處以“5年內市場禁入”的處罰。
而領罰後的10月26日,李文濤仍以信達證券投行部總經理的身份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事宜。
根據最新修改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 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證監會網站顯示,李文濤于2007年9月份獲得信達證券保薦代表人資格,而當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從業人員,李文濤的名字已消失在信達證券。
信達證券的內控不完善在此前就有體現,今年10月份,信達證券也曾因私募基金産品資金挪用風險,被證監局行政監管。
根據今年10月31日北京證監局的公告,信達證券在代銷的私募基金産品贖回款尚未實際到賬時,即為客戶完成清算,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面臨較大挪用風險,對非擔保交收産品的清算處理邏輯存在問題,針對延遲交收産品清算工作的制度流程不完善,未能對資金缺口採取應急補充措施,造成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連續兩日形成缺口。
證監局稱信達證券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九條的規定,內部控制不完善。
上市公司股價異常
信達投資作為同達創業的大股東,在為上市公司策劃重組之時,讓信達證券相關人士參與重組事宜討論,公允性也值得商榷。
若不是證監會的處罰文件披露同達創業重組相關資訊,將信達證券參與同達創業重組的細節披露出來,信達證券在同達創業的重組中,到底充當何種角色依舊不清楚。
然而,同達創業在大股東策劃重組期間,上市公司股價卻並不“平靜”。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大股東信達投資擬重組同達創業的文件來看,2016年10月9日,同達創業的重組事宜便在大股東信達投資內部提出。
而上市公司層面,2016年11月1日,同達創業發佈公告,以控股股東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事項為由停牌。2016年11月8日同達創業復牌。
在此期間,同達創業股價數次波動,並同時遭交易所關注。
2016年11月9日,同達創業股價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累計達20%,上市公司公告稱不存在該披露而未披露事項。11月15日,同達創業再度停牌核查,公告稱公司股價與11月10日、11日、14日累計漲幅達20%。
而今年1月12日,同達創業公告信達投資決定終止轉讓所持有同達創業股份之時,上市公司股價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下跌20%。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