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備受市場關注的“欣泰案”出現連環訴,在興業證券起訴發行人欣泰電氣及其會所、律所的同時,興業證券亦被發行人欣泰電氣起訴,還被多名投資者起訴或要求承擔連帶責任,訴訟(仲裁)涉及金額近億元,一場訴訟混戰在所難免。
欣泰電氣8月28日被深交所摘牌,但作為A股首家因欺詐發行而退市的公司,退市事件仍余波未了。繼此前欣泰電氣投資者起訴欣泰電氣和興業證券、遼寧欣泰起訴興業證券等多起官司後,作為欣泰電氣股票在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興業證券也將欣泰電氣控股股東遼寧欣泰等26名被告訴至法院。
事件
興業證券起訴欣泰電氣控股控東等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二中院)官網披露一則名為《二中院受理“欺詐發行退市第一股”引發的證券糾紛案》審判工作紀實顯示,為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自己先行賠付投資者而支付的超出應賠數額的2.27億元損失,興業證券一怒之下,將欣泰電氣另外兩家仲介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和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以及欣泰電氣相關責任人、欣泰電氣控股股東遼寧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訴至法院。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起證券糾紛案。
興業證券成為2016年1月先行賠付新規下的首家實施先行賠付的券商,金額之大超過以往案例。此次追償其他責任主體是否成功、追回多少有待法院判定。同時,欣泰電氣投資者也在起訴欣泰電氣、興業證券,且遼寧欣泰也在起訴興業證券,目前已立案。
回溯
用自有資金先行賠付2.37億
8月25日,欣泰退在A股的收盤價定格在1.48元/股。8月28日,其被深交所摘牌。從2016年5月20日的停牌價14.55元/股到摘牌時的價格,欣泰電氣已然跌去90%。
與此同時,今年6月9日,興業證券使用自有資金5.5億元設立欣泰電氣適格投資者(符合賠付資格的投資者)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於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該基金管理人是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保基金公司”),其成立了專項基金賠付工作組負責執行專項基金的日常事務。
根據公開消息,截至7月28日15時,完成有效申報、與專項基金出資人達成有效和解的適格投資者人數為11524人,佔適格投資者總人數的94.49%,對適格投資者支付的賠付金額為2.37億元,佔應賠付總金額的99.18%,前述賠付金額已于8月3日支付至適格投資者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或適格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聚焦
興業證券認為自己只需賠1000萬
不過,興業證券認為自己遠不該支付這麼多。興業證券訴稱,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行為屬於證券市場侵權行為,自己與眾被告對於投資者的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自己所設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賠付的金額已大大超出自己應當承擔賠償的份額,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應賠償的份額向其他連帶責任人進行追償,要求判令各被告賠償自己就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因先行賠付投資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應當賠償數額的損失2.27億元。
計算可知,8月3日支付的一期賠償金合計2.37億元,與興業證券訴稱的2.27億元損失,約有1000萬元之差。
“可能興業證券認為自己只需承擔1000萬元賠償款,餘下的2.27億元賠償款應該由其他責任主體支付。”9月19日,廣東犇犇律師事務所主任、證券維權律師劉國華表示,這是興業的看法,最後要等法院判決。
此外,雖然第一階段賠付已完成,不過後續賠付還未結束。根據專項基金相關公告,截至暫停上市時仍持有欣泰電氣股票的投資者,屬賠付範圍的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在退市後計算二次賠付金額,並按第一階段賠付資金劃付方式劃付二次賠付金額。
關注
“欣泰案”已引發連環訴
目前,備受市場關注的“欣泰案”出現連環訴,在興業證券起訴發行人欣泰電氣及其會所、律所的同時,興業證券亦被發行人欣泰電氣起訴,還被多名投資者起訴或要求承擔連帶責任,訴訟(仲裁)涉及金額近億元,一場訴訟混戰在所難免。
據興業證券半年報顯示,2017年3月至6月,侯海波等18名欣泰電氣投資者,向福州市中院提起18宗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要求興業證券作為欣泰電氣的保薦人及主承銷商賠償因欣泰電氣虛假陳述給其造成的損失382.66萬元,其中貴國興還將興華會計事務所列為被告。
2017年5月,欣泰電氣投資者楊忠,向福州市鼓樓區法院提起1宗訴訟,要求興業證券及欣泰電氣賠償其損失1.12萬元。楊忠及貴國興等 3名適格投資者已撤訴,其他案件于8月3日進行了開庭審理。此民事訴訟尚未判決,未進入執行程式。
此外,2017年2-3月,趙大偉等26名欣泰電氣投資者因欣泰電氣IPO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向瀋陽市中院提起26宗訴訟,要求欣泰電氣賠償其損失合計約294.72萬元,興業證券作為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承擔連帶責任。此民事訴訟尚未判決。
與此同時,欣泰電氣控股股東遼寧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則向興業證券提起訴訟,索賠3793.43 萬元。興業證券也提起仲裁,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員索賠上千萬。
影響
全部賠付導致興業凈利下滑超兩成
這場訴訟戰對興業證券今年業績的影響不容小視。興業證券在半年報中表示,出資5.5億成立備賠基金,處罰影響仍將持續。2017年6月9日公司使用5.5億元(相當於同期凈利潤的42%)自有資金設立欣泰電氣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截至7月28日公司已賠付2.4億元,另有1.6億元相關訴訟尚未裁決。假設下半年先行賠付基金和相關訴訟全部賠付(約7億元),預計將導致凈利潤下降23%。
今年上半年興業證券實現營業收入40.6億,同比增長14.8%,實現歸母凈利潤13.1億,同比增長17.8%,業績表現好于預期(原預計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12.8%),主要原因是自營業務投資收益超預期。
觀點
興業證券此番訴訟具有標桿意義
“先行賠付、先償後追”是目前IPO欺詐發行中券商的應對流程,即針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對投資者造成損失事宜,保薦券商先行償付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再通過法律途徑向發行人虛假陳述事件的主要責任方及其他連帶責任方追償。
2016年1月1日實行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説明書(2015年修訂)》規定,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興業證券成為先行賠付新規下首家實施先行賠付的券商,金額之大超過過往案例。市場關注的是,此番追償並非易事,此前沒有先例。其他相關責任主體應該分別承擔多少賠償金額?“各方承擔的賠償比例跟其過錯程度掛鉤,過錯大的責任就大,過錯小的責任就小。過錯有無、過錯大小是事實問題,需要在法院審理時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後再確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劉俊海稱。
“這場訴戰有利有弊,總體講利大於弊。資本市場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大股東、仲介機構,過去在做IPO時,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投資者權益,必須對症下藥。最終要靠法治思維分析問題,解決紛爭。”劉俊海指出,興業證券此番訴訟具有標桿意義。
相關新聞
深交所:新都酒店退市具有事實依據
9月19日,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顯示,新都酒店行政起訴深交所正式立案,新都酒店訴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退市決定》。
當天稍晚時間,深交所發文回應新都酒店起訴稱,堅決落實退市主體責任,本所作出新都酒店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本所將堅決落實退市主體責任,嚴格審核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申請,從嚴監管規避退市行為,對於達到退市條件的公司,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
公開資料顯示,新都酒店因違規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等事項,2013年度、2014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暫停上市,證券代碼變更為“*ST新都”。今年4月25日,又因會計師事務所認定其2015年度扣非後的凈利潤為負,不符合恢復上市的條件,終於在今年5月17日,深交所對新都酒店做出了終止上市的決定,7月7日正式從深交所摘牌。
根據規定,從7月7日起的45個轉讓日(至9月7日),新都酒店將在股轉系統掛牌轉讓。但在9月18日,新都酒店發佈了一條繼續延期掛牌的公告。
公告稱,9月5日,在公司股份初始登記進程中,公司主要股東所持股份涉及股權質押及司法凍結,因未能完整提供相關符合規定的材料,導致初始登記工作受阻,無法按期掛牌。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通知,要求提供公司股份涉及國有股東及境外投資和批復文件,新都酒店正在聯繫相關股東辦理股份初始登記事宜。新都酒店還提醒,若無法及時提供資料,新都酒店掛牌新三板的時間將存在繼續延期的風險。
(責任編輯:張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