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部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在違規行為
- 發佈時間:2016-04-16 02:43:1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小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5日表示,按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現場檢查的既定工作計劃,2015年12月,證監會組織部分派出機構對25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行了年度專項現場檢查。
本次檢查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重點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合規、風險管理及客戶適當性管理情況進行了檢查。總體上看,25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合規、風險管理及客戶適當性管理等各項制度健全,公司經營穩健,各項運作機制有效,客戶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但檢查中發現部分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違規:一是公司內部的基金投研、異常交易監控等制度執行不到位,二是對部分客戶未嚴格執行客戶適當性評估要求,三是個別公司在開展投資諮詢業務過程中有誤導性陳述,四是部分基金銷售人員未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五是個別資産管理産品投資運作違反證監會規定及基金業協會“八條底線”要求。
根據其違規情形不同,證監會擬採取以下措施:擬對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暫停公募基金産品註冊申請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擬對民生加銀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基金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特定客戶資産管理計劃備案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擬對黑龍江省容維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其他8家情節較輕的公司,擬採取責令改正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檢查還發現部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在一些違反自律管理的問題,證監會將分別移交相關行業協會採取自律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