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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要深化中國住房制度改革

  • 發佈時間:2016-03-21 00:14:0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新常態與新階段需要全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第一,中國邁向全面小康新時代,要求住房制度進行改革。中國邁向全面小康的新時代、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和城鄉協同與一體化,決定中國城鄉住房需求正趨向升級,城鎮非戶籍常住人口的住房需要也有條件加以解決,城鄉住房市場與保障需要協同一體,住房制度需要與時俱進。

  第二,中國住房發展的新目標,要求住房制度進行改革。2013年,中國城鄉住房結束了極度短缺時代,基本實現了“一戶一房”或“一戶一宅”的“住有所居”目標,但也出現了結構性過剩,三、四線及以下城市城鎮庫存嚴重。在中國,城鄉住房總體進入飽和階段,住房制度需要改革,讓市場在住房發展方面發揮更大的決定作用,以支援實現新市民在城鎮“住有所居”和進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的住房發展新目標。

  第三,建立成熟定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改革住房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2020年前應建成成熟定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體系。住房制度也要全面深化改革並在2020年前建成成熟定型的住房制度體系。

  2、現行住房制度的系統性缺陷需要深化改革

  儘管經過改革探索而建立的城鄉住房制度,極大地促進了城鄉住房問題的解決和房地産業的發展,但是,房地産發展及住房領域的矛盾和問題表明:現行住房制度存在亟待完善的系統性缺陷。第一,住房供應體系分割失衡。城鎮住房商品化過度,尤其是大部分非戶籍常住人口的新市民處在保障範圍之外。農村住房完全非商品化。城鄉之間住房市場與保障分割。住房結構性過剩越來越嚴重。三、四線及以下城鎮出現過剩,與此同時,在農村大約有5000萬套住房處在閒置狀態。第二,住房基本制度扭曲缺失。在住房産權方面,權屬不清,結構模糊。在開發經營方面,預售開發制度影響開發品質,制約了自持租賃經營制度建立。在交換方面,保護租賃雙雙權益的住房租賃的基礎制度缺失;在消費方面,一些行政制度限制了合理消費,過濾機制缺乏導致住房供求錯配;在分配方面,貨幣化分配的工資及補貼增長機制沒有建立。第三,住房配套制度扭曲缺失。土地制度阻礙了新市民在城鎮解決住房問題。住房金融使新市民受到金融排斥。財稅制度無法支撐新市民住房的解決。戶籍制度使新市民受到歧視與不公正。行政管理體系及其産權、調控、監管、保障的制度難以保證政府發揮更好的作用。

  3、借鑒國外住房制度及其不斷變革的經驗也要深化改革

  全世界尤其是發達國家的住房制度與住房發展模式既具有相似性也因各國國情不同各具特色,同時住房制度與發展模式也隨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第一,住房政策目標呈階段升級趨勢。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在住房數量絕對不足時期,目標是“住有所居”,標準是“一戶一房”。在住房嚴重不足緩解後,住房政策目標是擴大每人平均住房面積,標準是“一人一室”。在住房數量飽和時期,住房政策的目標是:提高現有住房品質和舒適度。在住房品質提升後,政策目標是:實現住房“共同富裕”和住房現代化。第二,住房制度模式不斷變革。住房解決途徑與發展模式主要有市場模式、合作模式和福利模式三種,住房制度與發展模式總體趨向市場化。第三,住房基本制度模式多樣且不斷變化。産權制度清晰多元,住房開發制度相對多樣,交換制度是租售並舉,分配製度正在從實物補貼即補“磚頭”,轉向貨幣補貼即補“人頭”。第四,住房的金融、財政和行政管理等配套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且不斷變化。房地産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保有稅是房産稅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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