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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披露:發行人存在用募集資金購買外匯現象

  • 發佈時間:2016-03-19 07: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本報記者 左永剛

  3月18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2015年9月份部署各證監局對轄區內部分公司債券發行人開展了首次現場檢查工作。目前,現場檢查工作已全面完成。首次公司債券發行人現場檢查工作共檢查了105家公司。現場檢查結果顯示,在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挪用、轉借他人;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外匯等問題。

  據鄧舸通報,此次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涉及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資訊披露、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在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募集資金挪用、轉借他人;二是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不到位;三是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外匯、結構性存款或暫時轉存至其他銀行。

  在資訊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未披露重大投融資事項;二是未完整披露子公司、重大關聯方相關事項;三是未制定或未披露債券的資訊披露相關制度;四是募集説明書中披露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管理層不齊備或管理不規範;二是未制定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管理相關制度;三是內部控制不嚴格;四是獨立性存在瑕疵;五是決策未嚴格執行《公司章程》的規定。

  針對發現的主要問題,證監局共採取行政監管措施11項。其中,6家公司因募集資金挪用、轉借他人的問題,被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4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投融資事項的問題,被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1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關聯企業的問題,被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以上行政監管措施均計入誠信檔案。針對發現的其他問題,各證監局共採取出具監管關注函等日常監管措施18項。同時,滬深交易所共採取通報批評等紀律處分措施4項,均計入誠信檔案,並出具監管函等自律監管措施33項。

  鄧舸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債券日常監管體系,深入開展對公司債券發行人的常態化現場檢查,促進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更好維護債券市場規範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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