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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提升綜合監管水準

  • 發佈時間:2016-03-09 16:27:0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推進股票、債券市場改革和法治化建設,被視為政府工作報告的一大亮點。如何做好多層次的風險防控將進一步考驗金融領域的監管協同機制。

  對證券市場的監管而言,風險防控和保護投資者利益始終放在首位。2016年,面對更加複雜的經濟金融形勢,風險防控水準的提升也將考驗監管機構能力。

  廣東證監局在部署2016年轄區機構監管工作時強調,以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為重點,強化各類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健全流動性保障機制,加強創新業務風險監管,嚴肅查處變相為客戶融資,高杠桿、以不規範賬戶代持養券等形式不規範開展債券業務,強化私募資産管理機構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活動,繼續強化轄區市場熱點問題和風險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

  “我國金融業逐漸形成了多元的金融機構體系、複雜的産品結構體系、資訊化的交易體系和更加開放的金融市場,特別是綜合經營趨勢明顯,對現行分業監管框架帶來重大挑戰。”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焰表示。

  吳焰建議,推動監管規則統一,營造統一的金融市場環境。對服務功能類似、法律關係相同的金融服務,統一各類型機構在準入門檻、服務範圍、風險管控、資訊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消除由於機構性質不同産生的監管差別,降低監管套利空間;並適時推動監管機構統一,提升綜合金融監管水準。

  全國人大代表、中泰證券董事長李瑋表示,應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借鑒國際成熟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框架,提升金融監管的專業性和獨立性。要加強金融監管法治建設,制定金融監管負面清單,明確金融活動底線,進一步釋放金融機構的發展活力,提高金融服務能力。

  全國政協委員戴曉鳳建議,首先,在明確金融發展方向的情況下,監管制度的改革要立足於建立健全投資者保護相關法律,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構建監管制度;其次,實現金融監管模式由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並按功能監管要求建立監管體系;最後,根據金融市場的分層,劃分並規範中央與地方的監管職責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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