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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 強化宏觀審慎監管勢在必行

  • 發佈時間:2015-12-08 08: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戴金平  責任編輯:羅伯特

  防範金融風險、防止系統性風險爆發,是當前我國經濟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在經濟下行的環境下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就必須強化宏觀審慎監管。當前,我國建立在分業監管基礎之上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與宏觀審慎監管的要求産生了不小的衝突,構建統一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勢在必行

  “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在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較大下行壓力的背景下,金融運作不確定性因素增多,金融風險防範工作必須加強。

  相關研究表明,經濟增長對金融穩定具有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且這種影響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很強的穩定性,只要能夠在保持物價穩定的同時實現經濟的平穩較快增長,確保宏觀經濟增速不發生劇烈波動,就可以有效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反之,在宏觀經濟增長下行、通貨緊縮時,金融體系的波動和風險就會加大。因此,防範金融風險、防止系統性風險爆發,是當前我國經濟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那麼,要想在經濟下行的環境下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就必須強化宏觀審慎監管。

  與微觀審慎監管瞄準單個金融機構和單個金融部門的穩定不同,宏觀審慎監管的目標是實現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的爆發。當前,我國建立在分業監管基礎之上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不太適應宏觀審慎監管的要求。

  目前,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金融租賃、基金等各類金融業務高度融合,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突破了原有的分業經營約束,融資租賃、擔保、第三方支付和理財、保理等各類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的發展讓金融業務的分類更加模糊。面對金融體系在混業經營上快速發展的現實,建立在原有分業監管基礎上的監管機構仍然各管一攤、各負其責,對於引致宏觀系統性風險的重大事件缺乏監管上的統一協調和一致應對。

  與此同時,建立在分業監管基礎上的金融體系缺乏資訊共用機制,難以形成統一的宏觀審慎監測預警體系。在分業監管下,各個監管部門從各自部門視角出發確定不同的監管標準,監管套利現象普遍,導致建立在監管套利基礎上的資金流動無效,徒增社會融資成本,帶來很強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另外,建立在分業監管基礎之上的金融體系難以應對金融對外開放帶來的衝擊。我國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在促進資本流動的同時,也會面臨投機性貨幣衝擊、熱錢干擾、國際金融風險傳染等不良影響。這些不良影響可以通過各類金融業務和各個金融市場加以傳播,如果不能形成統一監測體系和快捷、統一的應對措施,就很難應對外來衝擊的系統性風險爆發。

  因此,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系統性風險隱患增加,構建統一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勢在必行。而在宏觀審慎監管的“筐”中,有很多政策工具可以選擇。

  首先,要構建統一的宏觀審慎監管組織框架。將微觀審慎監管與宏觀審慎監管統一起來,目前,分業監管機構已經確立了比較完善的微觀審慎監管框架,要將宏觀審慎監管植入其中,必須有統一的監管組織框架。

  其次,要構建統一的宏觀審慎監測指標體系,並在此基礎上構建預警系統。要做到及時、動態監測系統性風險狀況,高度關注重大系統性風險事件,確定系統性風險監測重點並動態調整,這是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基礎和保障。

  第三,要構建統一的、針對各金融模組的宏觀審慎監管原則和標準,開發一致性的宏觀審慎監管工具。防止監管套利,不留監管死角。提高宏觀審慎監管的有效性和科學性,不斷提高我國宏觀審慎監管的品質和水準,守住不發生金融危機的底線。

  (原文來源:經濟日報作者:戴金平 南開大學國家經濟戰略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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