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協會:私募自律管理不能止于保殼
- 發佈時間:2016-02-25 00:26:0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曹乘瑜
近期基金業協會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只登記而不發産品或不進行産品備案的私募將逾期登出。這引發了許多私募和仲介機構發迷你産品進行保殼的熱潮。2月22日,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對此表示,私募自律管理,不能僅限于保殼,還需按要求盡責信披、報送更新資訊,更不能草率發産品備案;對於相關仲介機構,需審慎開展業務,評估潛在風險。協會將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相關參與主體業務發展情況,並適時開展自律檢查和核查工作。
避免草率登記備案
基金業協會負責人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是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第一步,但絕不是“一備了之”。完成登記手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持續履行基金産品備案、按要求向投資者進行資訊披露以及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告更新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資訊等義務,主動接受中國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産品和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針對未按要求及時申請産品備案、報送更新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資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産品備案申請,或者視具體情形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在協會網站進行公示。
基金業協會表示,希望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申請機構珍惜自身商譽和行業誠信記錄,正確認識和理解《公告》的系列配套措施和我國私募基金自律管理體系,避免因“臨時抱佛腳”似的草率登記備案,不顧及登記備案的程式性和實體性要求,給自身經營帶來後續不利影響,甚至引發與基金服務機構、投資者的糾紛。
對仲介機構進行核查
保殼熱潮也帶動了仲介機構的“生意”。一些券商、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服務機構紛紛推出所謂“保殼”、“賣殼”等一條龍服務。對此,基金業協會表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是私募基金行業生態系統和産業鏈的重要組成部分。基金業協會重視基金行業各類服務主體的發展,但相關仲介機構在開展私募基金服務業務時,應當對私募行業法律法規和《公告》的內涵有充分理解和正確認識。
基金業協會認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合作,應注意各類主體的法律關係、職責範圍和法律風險。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委託,為有關基金業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財産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與委託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無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還是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各方都應當高度珍視自身商譽和信用記錄,審慎選擇業務合作對象,審慎評估合作對象的資質以及業務開展中的合規風險、法律風險、代理人道德風險以及其他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的潛在風險,做好後續風險處置預案和責任安排,避免相關風險外溢或損害自身機構、對方機構、或者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各類私募基金服務機構應避免一哄而上,盲目發展業務,切不可對面臨的法律風險、道德風險、合規風險視而不見。基金業協會將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相關參與主體業務發展情況,並適時開展自律檢查和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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