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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行業自律監管

  • 發佈時間:2016-02-25 00:26:0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行業的洗牌不僅僅來自於市場轉冷,監管的加強或讓私募基金由“量變”走向“質變”。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認為,從2016年2月開始,私募基金的發展進入了2.0時代。其標誌是2月5日基金業協會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以及2月起陸續發佈的“七大自律規則”。

  在2013年6月基金法實施之前,私募基金處於“陽光私募發展階段”。這一階段,既沒有監管“娘家”,也沒有行業自律,只能寄信託“籬下”做産品投資顧問,無法自己發行産品。

  2013年6月新修訂的基金法實施以後,針對私募基金實行證監會指導、基金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自此,私募有法可依,有“娘家”監管,也可自主發行産品,可以去掉“陽光”二字,真正稱得上是“私募”,也進入“私募1.0”時代。“私募1.0”以廣泛吸收社會各界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為主。

  從2016年2月開始,“七大自律規則”將陸續發佈,涉及到內部控制、資訊披露、募集行為、合同指引、投資顧問、託管、外包服務等各個環節。前兩個規則已經發佈,後幾個正在徵求意見。

  未來私募行業監管方面會出現重大變化。胡立峰認為,監管自律將由“滯後”到“完善”。2016年的私募基金行業和1997年-1998年的公募基金很相似。當時,老公募基金非常不規範,1997年下半年,證監會密集推出公募基金管理辦法和一系列細則。例如,1997年11月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在《證券投資基金法》未出臺前,奠定了公募基金行業發展的法規基礎。“眼下這‘七大自律規則’既是較為全面的私募基金規範發展的高層設計,也比較有針對性。這些自律規則出臺並實施後,私募基金行業發展有望迎來規範發展的新階段。”

  2015年12月15日,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表示,除了健全自律規範,2016年基金業協會還將在受託登記備案環節加強專業化約束,對兼營信貸業務的機構,如民間借貸、小額貸款、P2P/P2B眾籌、保理、擔保等不再予以登記;對兼營與投資管理無關業務的機構,如貿易公司等不再予以登記;對從事業務與投資管理有利益衝突的機構不再予以登記。此外,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分類徵信入會機制,對管理規模超過20億以上、較好遵守行業標準與自律規範的私募投資機構,接受其申請成為普通會員;對管理規模高於1億元低於20億元、暫不具備誠信自律記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接受其申請成為觀察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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