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協會取消私募管理人登記證明
- 發佈時間:2016-02-08 10:13: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5日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從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加強資訊報送、提交法律意見書、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四個方面,進一步規範相關登記事項。
基金業協會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此前發放的紙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不再作為辦理相關業務的證明文件。基金業協會表示,此舉不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開展業務造成不利影響。取消線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有利於引導社會各界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協會官方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臺和“私募匯”手機APP終端進行相關實時資訊查詢,減少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合規資訊不對稱,進一步增強資訊公示效應。基金業協會持續動態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本公示資訊,並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誠信合規資訊進行特別提示和分類公示。但紙質登記證書和電子證明無法實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資訊的動態管理和更新。
基金業協會表示,基金業協會此前發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紙質登記證書和電子證明是主要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開立相關證券、期貨交易賬戶及開展相關業務的證明材料,並無法律效力。取消電子證明和紙質證書有利於正本清源,打擊部分機構非法自我增信的做法。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身份、紙質證書或電子證明,故意誇大歪曲宣傳,嚴重誤導投資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有利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回歸行業統計監測、自律管理的制度設計初衷。
在加強資訊報送方面,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及時備案私募基金産品。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産品的,基金業協會將登出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産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産品的,也將被登出該登記。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産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産品的,基金業協會將登出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履行資訊報送義務。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資訊報送更新義務的,以及因違反《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的,被列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在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將被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産品備案申請。如果累計2次未按時履行報送義務,將被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臺對外公示。一旦被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被列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在提交法律意見書方面,公告要求,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要求方面,公告規定,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