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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權試點 引領中小投資者積極行權

  • 發佈時間:2016-02-22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朱寶琛

  對全體投資者利益的整體保護和對單一投資者的保護是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這枚硬幣的“兩面”。

  近年來,資本市場違規行為的查辦力度不斷提升,“前一面”的保護可圈可點,但由於舉證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投資者獲得經濟賠償的效果並不理想,“後一面”的保護略顯不足。

  不過,伴隨著行政和解試點、糾紛調解試點、持股行權試點的逐步實施,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將得到進一步保護。

  上週五,證監會宣佈,作為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和服務的新探索,持股行權即將在三地開展試點。這是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準,喚醒中小投資者權利意識,引導中小投資者積極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舉措。

  所謂持股行權,是指投資者服務中心以普通股東的身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依法行使《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賦予投資者的法定權利,積極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的規範運作,示範引領廣大中小投資者積極行權、依法維權。

  如何持股?按照有關規定和交易規則,投資者服務中心通過二級市場持有三個試點區域內,所有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後原則上不再進行買賣。

  持股行權是一項比較市場化的手段,在境外已經比較普遍也比較成熟。如美國的“ISS”,該機構主要為機構投資者提供諮詢服務。它提供的核心服務包括投票建議和代理投票的操作兩部分,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ISS根據自己的基準投票政策或按照客戶需求制定的專門投票政策分析股東大會議案,提出具體投票建議。

  相比之下,A股市場中小股東委託代理機構投票還有不少障礙。此次在三地開展持股行權試點,是一種創新,也是一種嘗試。它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通過公益性持有股票,示範行使股東權利,代表中小投資者發聲,有利於強化股東權利意識,構建健康股權文化,提升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自我保護能力。持股行權作為股東自治的重要方式,是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投資者服務中心以普通股東身份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可以督促其規範運作和積極落實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相關政策,提升上市公司整體投資者保護水準。

  當前,開展持股行權彰顯了資本市場公平正義的客觀需要;是全面依法治國、治市的背景下,深化投資者保護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在證監會全面推動監管轉型的背景下,一方面,持股行權以市場化的手段和機制補充上市公司行政監管資源,使得上市公司規範得到進一步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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